- 索 引 号:qz11908-1700-2024-00025
- 备注/文号:德水政〔2024〕129号
- 发布机构:水口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08
榜上、上湖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和《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德政办〔2020〕34号)文件要求,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你单位报批设施农用地项目进行踏勘审核。经研究,德化县德尚家庭农场、德化县永鹏家庭农场等2个设施农用地项目基本符合文件规定,同意按设施农用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4年2个设施农用地项目,项目总面积2.0071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1.1933亩,附属设施用地0.8138亩。
二.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用地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变相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不得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
三.镇、村负责监督项目设施建设和后期管理。禁止以农业为依托建设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的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占用项目用地,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附件:2024年水口镇设施农用地项目明细表
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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