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8-17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德水政〔2024〕64号
    • 发布机构:水口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9
    水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批准2024年第一批次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通知
    时间:2024-05-09 09:52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解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和《德化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经党政会研究,同意批准2024年第一批次林秀春等18宗31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总用地面积2760平方米(旧宅基地2320平方米,涉及林地440平方米,各宗地可各自报批林地,其中八逞村王昭德、祥光村江维贤、黄美英、毛厝村毛录赞等4宗办理林业审批手续,办理农转用后再批准供地)。

      请各有关村委会通知用地户一个月内到镇自然资源所办理用地手续。各村委会要按照《德化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监管工作规程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群众做好规划设计工作,严格控制建筑层次,做到建筑外观整齐,立面装修美观;应建设“三格式”化粪池或安装一体化塑胶化粪池;在住宅用地和建设许可经依法批准后,全程监管,实行阶段检查“四到场”,要加强住宅用地建设的跟踪管理,镇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部门要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同时要加强动态巡查工作;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层次、界址、用途和其他规划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住房,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到位。

      附件:水口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用地审批汇总表               

      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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