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7-0100-2023-00020
- 备注/文号:德南政〔2023〕71号
- 发布机构:南埕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9
关于印发《南埕镇森林火灾
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林场,镇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南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相应的扑火办法。
南埕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南埕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的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应急行为,提高应急能力。为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德化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埕镇域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紧急应对工作。
(四)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五)组织指挥体系
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南埕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南埕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镇分管林业领导
副 指 挥 长:镇党委宣传委员、镇司法所长、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包括林业站、武装部、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派出所、森林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供电所、中小学、电信业务部门等,根据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或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林业站:负责全镇森林防火日常工作以及护林员、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工作,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值班、巡查、违规野外用火查处和森林火险监测,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保障、人员和物资运输,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开展损失评估和配合火灾案件查处等。
武装部:根据需要组织调动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党政办: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部署、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值班记录,协调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扑火救灾资金的筹集调拨和管理,监督扑火救灾资金的使用。
民政办:负责协调指导灾民中困难人员的生活救助;按相关规定开展扑救火灾中伤残人员的抚恤工作;组织开展文明祭扫教育,减少火灾隐患。
派出所:负责做好火因调查和火灾案犯的抓捕、审查工作。负责做好道路疏通、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做好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
司法所:负责做好火灾案件审理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和疾病控制队伍,救治受伤人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防疫防病工作。
供电所:负责做好电力线路走廊的维护、消除火灾隐患;森林火灾发生后,迅速组织外线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火场输电线路的监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中学、小学: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高火险时期,配合做好宣传禁火令,在火情威胁到校区时协助疏散在校人员;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电信业务部门:协调解决森林火灾的通讯联络等服务,维护火场电信线路安全。
2.扑火指挥
(1)镇人民政府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或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报告。
(2)镇人民政府或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带班领导或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时向火灾发生地村委会、相关单位发出火情通报,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办法,做好各项应急救灾准备。
(3)根据火情需要,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镇防火办主任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赴火场督查,必要时成立森林火灾现场临时指挥部,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扑救和启动应急措施等救灾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亲自部署指挥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救灾工作。
(4)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单位及镇森林消防队接到调度通知后,必须按照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接受县、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二、森林火险监测预防及预警
(一)森林火险监测预防
1.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在此期间,或非森林防火期,但遇持续晴天无雨等高火险天气,必须认真落实值班、宣传警示、监测、巡查、隐患排查和火源管控等监测预防制度。
2.监测预防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各村护林员、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挂钩领导及林业站等人员为主要责任主体(具体见附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检查督促各项监测预防制度的落实;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各级有关森林防火工作部署的传达贯彻、相关信息收集以及森林防火值班记录登记处置等日常工作。
3.各村、林场要将各自辖区内的林区、山场特别是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进行划片,落实护林员、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包片分工管控责任制,具体分工要及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森林防火期内,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高森林火险期,各村、林场要确保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带班和24小时值班监控,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并做好信息处置、上报。
(二)森林火险预警
1.预警分级及发布
森林火险是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难易程度的一种重要度量指标。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将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供的预警信息公开发布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村、林场负责将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传达到各农户、涉林经营单位或个人。
2.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1)黄色预警响应
A、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将黄色预警信息报告镇人民政府,并及时传达到各村、林场、镇直单位及指挥部成员单位。
B、组织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C、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实行“分级响应、联合执法、连片巡查”的办法,安排护林员加强火源巡查,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D、镇人民政府确保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各村、林场要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E、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A、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
B、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适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C、镇人民政府、各村、林场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区域防范动态。
D、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应到位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灾发生的趋势,提出应对性工作措施。
E、镇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各村、林场特别是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F、各责任主体人员到岗,加强林区特别是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野外火源巡查、监测,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
G、组织各责任主体人员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实行“分级响应、联合执法、连片巡查”的办法,安排护林员加强火源巡查。
H、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等准备到位。
(3)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A、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将红色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B、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C、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实行“分级响应、联合执法、连片巡查”的办法,安排护林员加强火源巡查。
D、召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E、组织动员各责任主体成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组织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F、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质,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1)应急结束
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2)工作总结
预警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村、林场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书面报送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3)奖励和处罚
对在高森林火险期各项响应工作落实、措施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肯定和表扬。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处罚按《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执行。
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报请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逐级报请市级、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二)响应措施
1.火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林业站报告,并立即组织扑救。
(2)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按行政区域管辖,由镇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理。
镇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0595-23618018
扑火队伍调集
凡接到县、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反应、组织消防队员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扑救工作,不得延误。
第一批扑火力量:火灾发生地所在村、林场消防队伍(由当地村调集);
第二批扑火力量:镇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值班人员报告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
第三批扑火力量:(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集)
调动使用第二、三批扑火力量,实行有偿服务,资金由肇事单位或肇事个人支付,肇事者没有查清或无力支付的由镇人民政府、火灾所在村委会各支付5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员组织残疾人员、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体弱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2.响应时间
(1)火灾发生后1小时以内乡镇分管领导、林业站站长到现场;
(2)火灾发生后2小时以内乡镇1名主要领导到现场。
3.火场向导
火灾发生地的村、林场要组织熟悉火场道路的向导人员,在预定的路口等候和带领支援的扑火队伍。
4.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6.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7.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8.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9.发布信息
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10.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要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火场看守人员应由镇领导带班,成员包括火灾发生所在村挂钩领导、工作队、村干部、护林员等,看守人员名单应在火灾扑灭后立即报镇防火办备案)。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11.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
林业站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镇人民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调查报告。
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应认真总结原因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须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综合保障
1.护林员队伍保障
各村、林场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2.扑火队伍保障
(1)镇森林消防应急分队: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2)群众森林消防队: 以镇人民政府干部、职工以及各村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3.通信与信息保障
火场指挥人员应携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在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对讲机、车载电台等无线通讯频率统一调整为:CH1。随时与县防火办、镇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报告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值班人员应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4.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5.扑火物资保障
森林消防队每队至少配有风力(水)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0支、油锯2台、点火器2个、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灭火设备。后备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扑火现场所需的食品和饮水由镇人民政府、火场所在村负责供给,及时补充。
6.储备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要按《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标准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要求,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扑火需要。设置森林防灭火物资保障组,工作安排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党委委员、党委秘书 郑华锋
职责:统筹森林防灭火期间后勤物资分配、保障工作。
下设采购小组、运送小组。
采购小组:陈昌瑞
职责:负责掌握扑火队伍规模,及时采购、补充物资。
运送小组:王作煌
职责:根据派出扑火队数量“一对一”服务,负责物资运送工作。
7.资金保障
应当将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中的防火宣传、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五、附则
1.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本办法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南埕镇森林防火责任人名单
附件
南埕镇森林防火责任人名单
责任 片区 |
其中:重点区域 |
责 任 人 |
||||
护林员 |
村干部 |
林业站 |
工作队 |
挂钩领导 |
||
西山村 |
铜锣坵片 |
张诗物 |
张跃智 |
郑永东 |
李文海 |
郭玉墘 |
大坂洋片 |
张建德 |
|||||
南埕村 |
垅边苦坑 |
林玉枝 |
林光明 |
郑永东 |
方锦生 林东升 |
陈志成 |
青垵湖内 |
林文火 |
|||||
均田洋南埕 |
郭泗水 |
|||||
高沶村 |
中坂香林院 |
罗成发 |
罗梅芳 |
刘文成 |
陈仁柏 |
郑剑华 |
官坑大湖 |
罗宝树 |
|||||
前锋村 |
前锋片 |
张金龙 |
章金兰 |
郑永东 |
林晶旗 |
林华实 |
半岭村 |
旺内、半岭片 |
章华沙 |
吴淑真 |
尤远强 |
林晓娟 |
郑剑华 |
塔兜村 |
塔兜片 |
张贵琛 |
张国彬 |
刘文成 |
谢昌裕 |
陈启迪 |
湖尾片 |
张国财 |
|||||
举口片 |
张生宗 |
|||||
棹村片 |
张华坚 |
|||||
内寮片 |
张朝阳 |
|||||
连山村 |
连山片 |
陈新峰 |
陈建福 |
尤远强 |
陈永春 |
赖礼权 |
梓垵村 |
梓垵片 |
阮兴业 |
阮荣基 |
尤远强 |
黄来兴 |
郑建财 |
望洋村 |
望洋片 |
程其才 |
程其坡 |
尤远强 |
赖泽炜 |
苏文光 |
枣坑村 |
石龙溪片 |
张金发 |
张连彩 |
刘文成 |
黄国豪 |
陈友福 |
大溪片 |
张燎源 |
|||||
三崙、荇头片 |
张清泉 |
|||||
田致片 |
张金明 |
|||||
中林片 |
张来福 |
|||||
枣坑片 |
张明权 |
|||||
陈村坪片 |
张增加 |
|||||
石笋洋片 |
张金宣 |
|||||
石牛山片 |
张明镰 |
|||||
蟠龙村 |
蟠龙片 |
梁建政 |
梁诗恳 |
刘文成 |
黄文全 |
苏文光 |
白荇片 |
梁文炳 |
|||||
许厝村 |
新雷峰风坑片 |
周泗海 |
周志镠 |
郑永东 |
张金峰 |
王鑫 |
许厝片 |
周登基 |
注:各责任人员如有调整,相关责任以行政村为单位由调整后人员承担;各责任片区非重点区域部位护林员、村干部责任分工由各村确定并报镇政府备案;戴云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人为相关村的村书记、村主任及管理局聘请的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责任分工由上寨管理所确定并报镇政府备案;镇办林场、县国有生态林场下属林场的森林防火由相关责任村、林场负责,其责任分工报镇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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