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7-0100-2023-00019
- 备注/文号:德南政〔2023〕70号
- 发布机构:南埕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9
南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埕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南埕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埕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南埕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基本生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泉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按照《德化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埕镇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周边镇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镇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助管理体制。
(3)坚持部门分工、协作配合的原则。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各村委会负责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把民众参与同政府应急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系统。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指挥体系
南埕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体系由南埕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副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党委副书记及各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安监办、武装部、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民政办、财政所、卫生院、派出所、工会、各村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指导、监督、协调各村、有关部门的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决定请求市和其他兄弟乡镇支援;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拨付、管理、使用实施监管;研究解决有关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上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相关信息;组织应急、民政、自然资源规划、水利、农业农村、卫生等方面专家成立自然灾害救助专家组;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灾区现场评估、救灾工作指导及灾害管理业务咨询。
2.指挥部成员职责
(1)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救灾工作;承担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工作中的饮食、饮水供应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会同镇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2)镇安监办: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灾民转移安置工作;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调查评估以及相关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申报、备案以及灾后重建计划申报工作等。
(3)镇财政所:负责编制镇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安排镇级救灾工作经费和装备经费。
(4)镇综合执法队: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社区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并做好清淤疏浚工作。
(5)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开展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及时申请医疗防疫专家队伍救助和应急药品供应;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救助。
(6)镇派出所:负责在重大减灾活动期间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全镇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及时上报灾害信息;组织调查、收集、整理统计有关灾害数据,会同应急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治理、重建的措施建议;负责全镇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8)镇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作物病虫害的应急处置;会同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镇武装部:根据政府的号令发布防灾警报,利用人防指挥通信、人防工程设施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负责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运送救灾物资等任务。
三、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预警预报
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及时向指挥部通报自然灾情,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必要时,启动预警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做好救灾物资调运的准备。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施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及时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落实镇应急和上级应急部的相关要求。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2.信息报告
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安监办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
(1)灾情信息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村应在灾害发生后的半小时内上报镇安监办,镇在1个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县应急管理局。镇安监办在获悉任何突发性自然灾害信息时,应第一时间(30分钟内)报告县总值班室。
(2)灾情信息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上报镇安监办,镇安监办在每天10时之前汇总上报到镇应急管理局。
(3)灾情信息核报。灾情稳定后,各村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并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在2日内汇总上报到县应急管理局。
四、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南埕镇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救灾,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全镇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本方案设定三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Ⅰ级响应由镇长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镇指挥部副指挥统一组织、领导;Ⅲ级响应由镇值班党政领导组织、领导;根据灾情相应启动,视灾情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等级。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1.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10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特别多的;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特别多的;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特别多的;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安监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镇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镇长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工作。
1)镇长主持召开会议,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镇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镇领导、镇有关部门和上级报送综合情况。
4)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5)灾害发生后,镇安监办会同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镇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协调各部门紧急调动救灾物资。
6)以镇政府名义组织开展全镇救灾捐赠活动。
7)根据情况,申请上级支持。
8)灾情稳定后,根据镇政府和指挥部关于灾情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镇安监办按有关规定统一上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镇政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10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较多的;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较多的;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较多的;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安监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镇指挥部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响应措施
在镇政府领导下,由镇指挥部副指挥统一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对指导受灾地区减灾救灾的事项作出决定,镇指挥部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镇指挥部副指挥主持救灾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对灾区减灾救灾事项作出决定,第一时间将情况汇报总指挥镇长。
2)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开展地方救灾工作。
3)镇领导赴灾区察看灾情,指导救灾。
4)根据灾情需求,镇安监办会同镇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镇指挥部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镇安监办掌握灾情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报灾情,及时统计灾区需求。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镇安监办通报一次救灾情况。镇安监办每日10时前向镇政府、镇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汇报综合情况。
6)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管理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上级支持和组织救灾捐款。
8)灾情稳定后,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镇安监办按有关规定统一上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镇政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造成人员受伤的;
b.因灾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的;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的;
e.农作物受灾的;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安监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镇当日值班党政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3)响应措施
在镇政府领导下,由镇值班领导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镇安监办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镇政府、县应急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确保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3)会同镇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镇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地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需要,向镇指挥部申请调拨救灾物资。
4)督促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管理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5)根据情况申请上级支持。
6)镇卫生院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7)镇政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过渡生活救助
(1)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安监办组织有关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镇指挥部统筹使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灾害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镇安监办指导受灾村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镇安监办监督检查受灾村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受灾各村的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镇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由镇民政办统计、评估全镇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镇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上报县应急局。
(2)根据下拨的中央和省、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镇财政所及时发放到位,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重建规划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统筹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统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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