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7-0100-2023-00015
    • 备注/文号:德南政〔2023〕40号
    • 发布机构:南埕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2
    南埕镇人民政府关于批准2023年第2批次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通知
    时间:2023-06-12 10:02
      

    南埕镇人民政府关于批准2023年第2批次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通知

     

    有关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解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核,同意批准2023年第2批次陈国良920户村民住宅用地申请,总用地面积1497平方米(其中旧宅基地1327平方米,林地1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村民建房用地涉及林地的,可各自分别报批林地。请有关村委会通知用地户一个月内到镇自然资源所办理用地手续。

    有关村委会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新退旧”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村民住宅做好规划设计工作,严格控制建筑层次,做到建筑外观整齐,立面装修美观;应建设 “三格式”化粪池或安装一体化塑胶化粪池;在住宅用地和建设许可经依法批准后,要加强住宅用地建设的跟踪管理,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和村镇规划建设环保站要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同时要加强动态巡查工作;新的住宅竣工后,原宅基地的处置严格按照用地申请人签署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执行;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层次、界址、用途和其他规划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住房,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到位 。

     

    附件:南埕镇2023年第2批次村民住宅建房用地审批情况表

     

     

                                  

    南埕镇人民政府

    20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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