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1-1100-2024-00030
- 备注/文号:德龙政〔2024〕93号
- 发布机构:龙浔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6
龙浔镇人民政府关于批准2024年第二批次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通知
德龙政〔2024〕93号
英山村委会:
为解决部分村民建房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文件,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批准李金伟、李秀珠、李水贤、李建阳等4户村民建房用地1宗,总用地面积439.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439.5平方米,其他用地0平方米)。请村委会通知用地户一个月内到龙浔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农村办办理用地手续。
英山村委会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新退旧”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用地户做好规划设计工作,严格控制建筑层次,做好建筑外观整齐,立面装修美观;应建设“三格式”化粪池或安装一体式塑胶化粪池;在住宅用地和建设许可经依法批准后,要加强住宅用地建设的跟踪管理,及时会同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规划建设环保站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同时要加强动态巡查和建设监管工作;新的住宅竣工后,原宅基地的处置严格按照用地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旧宅基地处置协议书”执行;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层次、界址、用途和其他规划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住房,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到位。
附件:龙浔镇2024年第二批次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情况表
龙浔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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