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1-0400-2020-00040
    • 备注/文号:德龙政〔2020〕39号
    • 发布机构:龙浔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4
    龙浔镇人民政府关于批准 2020年第一批次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通知
    时间:2020-09-24 10:32

    德龙政〔2020〕39号

     

     

    龙浔镇人民政府关于批准

    2020年第一批次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通知

     

    大坂村委会:

    为解决部分村民建房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批准黄金帆1宗1户村民建房用地,总用地面积79.7平方米(未利用地79.7平方米)。请通知用地户一个月内到龙浔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用地手续。

    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新退旧”制度,在住宅用地和建设许可经依法批准后,要加强住宅用地建设的跟踪管理,督促用地户做好规划设计工作,严格控制建筑层次和面积,严禁建设“裸房”,做到建筑外观整齐,立面装修美观;进一步加强用地户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应建设“三格式”化粪池或安装一体式塑胶化粪池。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会同自然资源所、村镇规划建设环保站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同时要加强动态巡查工作。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层次、界址、用途和其他规划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住房,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到位;原宅基地的处置要严格按照用地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旧宅基地处置协议书”执行。

     

    附件:2020年第一批次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情况表

     

     

     

    龙浔镇人民政府

                           20208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第一批次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户主

    批准用地面积

    拟建

    层数

    身份证号码

    合计

    未利

    用地

    旧宅

    基地

    1

    大坂村

    4

    黄金帆

    1

    1

    79.7

    79.7

    0

    1

     

     

     

     

     

     

     

     

     

     

     

     

     

     

     

     

     

     

     

     

     

     

     

     

     

     

     

     

     

     

     

     

     

     

     

     

     

     

    合计

     

     

     

    1

    1

    79.7

    79.7

    0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

      龙浔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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