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5-01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德龙门政〔2024〕1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龙门滩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11
    龙门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陈燕凤、彭青芽1宗2户村民建房用地的通知
    时间:2024-02-11 09:38

    硕儒村村委会、相关单位

      为解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批准陈燕凤、彭青芽12村民建房用地,总用地面积140平方米旧宅基地140平方米。请硕儒村村委会通知用地户一个月内到镇政府办理用地手续。

      村委会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退旧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群众做好规划工作,严格控制建筑层次,做到建筑外观整齐,立面装修美观;应建设三格式化粪池或安装一体化塑胶化粪池;住宅用地和建设许可经依法批准后,要加强住宅用地建设的跟踪管理和动态巡查工作;新的住宅竣工后,原宅基地处置严格按照用地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执行;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实地检查是否照批准的面积、层次、界址、用途和其他规划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住房,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到位

      村民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手续完成后,村委会应对现场实地核查。督促村民建房施工期间在建设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告示牌,自觉接受监督、监管;对房屋建成后会形成高陡边坡的,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完成。

       

      附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情况表

       

       

       

       

      德化县龙门滩镇人民政府    

      2024126       

      龙门滩镇党政办公室                  2024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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