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5-01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德龙门政〔2024〕1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龙门滩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11
硕儒村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为解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批准陈燕凤、彭青芽1宗2户村民建房用地,总用地面积140平方米(旧宅基地140平方米)。请硕儒村村委会通知用地户一个月内到镇政府办理用地手续。
村委会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新退旧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群众做好规划工作,严格控制建筑层次,做到建筑外观整齐,立面装修美观;应建设“三格式化粪池或安装一体化塑胶化粪池;住宅用地和建设许可经依法批准后,要加强住宅用地建设的跟踪管理和动态巡查工作;新的住宅竣工后,原宅基地处置严格按照用地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执行;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实地检查是否照批准的面积、层次、界址、用途和其他规划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住房,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到位。
村民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手续完成后,村委会应对现场实地核查。督促村民建房施工期间在建设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告示牌,自觉接受监督、监管;对房屋建成后会形成高陡边坡的,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完成。
附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情况表
德化县龙门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龙门滩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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