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6-3000-2024-00019
- 发布机构:雷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8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更好地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二)制定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办〔2019〕38号)和《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规范德化县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发改〔2023〕25号)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一)减免对象及项目
第一类对象:具有德化县户籍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免除遗体火化费300元、接尸费120元、汽车运尸费220元、普通纸棺250元、陶瓷骨灰盒20元、骨灰寄存费10年20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内)150元,合计1260元。
第二类对象: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我县户籍居民(含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减免遗体接运费340元、遗体火化费300元、一年内骨灰寄存费2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内)150元,合计810元。
(二)经费渠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所需经费列入民政局年度财政预算。
三、办理程序
(一)凡符合第一类对象的,经办人到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免费申请手续,根据对象类型按要求如实填写《德化县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附件1)、《德化县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免除申请表》(附件2)。经办人申请时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免除对象(死者)有效证件(如身份证、低保、优抚证等)、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乡镇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及县民政局(退役军人局)审核盖章后,一份由县民政局(退役军人局)存档,另一份由经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报送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县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二)凡符合第二类对象的,由县殡仪馆直接减免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3天内遗体冷藏存放费)。
(三)无名尸体经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免除费用手续由民政部门代为办理。
四、联系方式
县民政局殡葬事务中心 0595-2352200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