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6-30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雷政函〔2024〕8号
- 发布机构:雷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9
为推动我镇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确保2024年4月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养育金和高龄补贴及时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城市、农村低保标准815元/月·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之和,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1060和 1589元/月·人,照料护理标准分六档:全自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181和272元/月·人,半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453和679元/月·人,全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905和1358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1700元/月·人。
(二)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元/人·月,从低保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二、保障对象
根据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审核审批情况,确定2024年4月,我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248户405人,其中低保对象211户368人,特困人员37户37人。
三、拨付金额
2024年4月的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及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30.236万元,其中:
(一)城乡低保金。城乡低保对象共211户368人,月需保障金22.6611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1)。
(二)特困供养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37户37人,月需供养金5.7859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2)。
(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养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11户17人,共需发放1.619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3)。
(四)高龄补贴。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共17人,月需发放高龄补贴0.17万元。(发放对象详见附件4)。
(五)全镇本月应发放金额(详见附件5)。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按照《德化县城乡低保 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协助镇民政办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办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进出有序。
(二)各村要熟悉并遵循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审批程序,杜绝出现“人情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现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假公济私、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村要严格按照一户(人)一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管理及更新工作,对于在“动态管理”中新增、调整的要及时更新、增补和整理档案资料,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的延续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切实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附件:
1. 2024年4月雷峰镇城乡低保金发放名单
2. 2024年4月雷峰镇特困人员供养补助金发放名单
3. 2024年4月雷峰镇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发放名单
4. 2024年4月雷峰镇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花名册
5. 2024年4月雷峰镇城乡低保、特困、孤儿和低保高龄补贴资金拨付表
(此件主动公开)
雷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抄送:县民政局、财政局
雷峰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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