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16-0100-2023-00156
- 发布机构:葛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07
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及高龄
补贴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推动我镇社会救助改革工作,承接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确保2023年10月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和高龄补贴及时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城市、农村低保标准815元/月·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之和,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1060和 1589元/月·人,照料护理标准分六档:全自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181和272元/月·人,半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453和679元/月·人,全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905和1358元/月·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标准1400元/月·人。
(二)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元/人·月,从低保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二、保障对象
根据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审核审批情况,确定2023年10月,我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211户327人,其中低保对象183户299人,特困人员28户28人。
三、拨付金额
2023年10月的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金额共225662元,其中:
(一)城乡低保金。城乡低保对象共183户299人,月需保障金180962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1)。
(二)特困供养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28户28人,月需供养金40590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2)。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金共6人,月需发放3510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3)。
(四)高龄补贴。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共6人,月需发放高龄补贴600元。(发放对象详见附件4)。
(五)全镇本月应发放金额(详见附件5)。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按照《德化县城乡低保 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协助乡镇民政办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办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进出有序。
(二)各村要熟悉并遵循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审批程序,杜绝出现“人情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现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假公济私、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村要严格按照一户(人)一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管理及更新工作,对于在“动态管理”中新增、调整的要及时新增、补充和清理档案资料,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的延续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切实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附件:1. 2023年10月葛坑镇城乡低保金发放名单
2. 2023年10月葛坑镇特困人员供养补助金发放名单
3. 2023年10月葛坑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发放名单
4. 2023年10月葛坑镇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花名册
5. 2023年10月份城乡低保、特困、孤儿和低保高龄补贴资金拨付表
葛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抄送:县民政局、财政局。 |
葛坑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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