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16-0100-2023-00014
- 备注/文号:葛政〔2023〕26号
- 发布机构:葛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3
葛坑镇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林鸿志等10宗
32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解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镇党政会议研究,同意批准林鸿志等10宗32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总用地面积2815.87平方米(旧宅基地2685.87平方米,其他建设用地130平方米),请各有关村委会通知用地户一个月内到镇自然资源所办理用地手续。
各有关村委会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新退旧”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群众做好规划设计,严格控制建筑层次,做到建筑外观整齐,立面装修美观;应建设“三格式”化粪池或安装一体化塑胶化粪池;在住宅用地和建设许可依法批准后,要加强住宅用地建设的跟踪管理和动态巡查工作;新的住宅竣工后,原宅基地的处置严格按照用地申请人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旧宅基地处置协议书”执行;要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层次、界址、用途和其他规划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住房,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到位。
附件:葛坑镇2023年第一批村民建房用地批准情况表
葛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抄 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
葛坑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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