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政〔2021〕24号
葛坑镇人民政府关于
成立葛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1〕10号),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镇政府决定成立葛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林建兴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 主 任:徐成武 镇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成 员:曾伟彬 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苏启彬 镇党委组织委员
陈伶俐 镇党委秘书、统战委员
林景春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文政 镇党委委员、葛坑派出所所长
黄发叶 镇政府副镇长
郑甲强 镇政府科技副镇长
吕琦丽 镇司法所所长
苏宜会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曾金军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徐成武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站所办分管领导担任。以上成员如有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为接任人员,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葛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葛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葛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消安委)工作制度,明确镇消安委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规范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消安委是镇政府消防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消防工作,提出全镇消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镇消安委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镇消安委主任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镇分管消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镇消安委成员单位由镇消防站、纪委办、党政办、宣传办、村镇站、农业办、环保办、民政办、环卫办组成。
各相关站所办的主要负责人为镇消安委成员,镇消安委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承担镇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消防站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变更规定
(一)镇消安委成员单位变更时,由镇消安委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请镇消安委主任同意,由镇消安委印发通知。
(二)镇消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调整,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动更替,变更情况应向镇消安委办公室备案。镇消安委主任、副主任变更,按程序报批后由镇消安委印发通知。
第三章 工作规则
第六条 镇消安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贯、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消防工作政策,研究制定适应本镇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
(二)研究制定消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救援体系建设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指导、监督、考核镇消安委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五)组织、指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六)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提醒、约谈、督办等机制。
(七)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七条 镇消安委办公室在镇消安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可以抽调成员单位实体化办公,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担镇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县消安委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镇消安委同意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具体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对消防工作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镇消安委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六)负责落实镇消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公文制度
消安委公文是镇消安委及镇消安委办公室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可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公布规范性文件,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办文应当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文件篇幅,防止冗长空洞,倡导“短实新”文风。拟制公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国家标准执行。
镇消安委公文。由镇消安委主任签批。文件发文代字为“葛消安委”,适用于以镇消安委名义向成员单位及各村委会下发的专项规划、工作要点(计划)、重要部署、相关规定等全局性文件,通报表彰、批评有关单位及人员,记载和传达消安委会议的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等。
第九条 会议制度
(一)全镇消防工作会议。全镇消防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由镇消安委主任主持,主要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年度消防工作等事项。
(二)全体成员会议。镇消安委全体成员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由镇消安委主任主持召开,镇消安委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镇消安委办公室根据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提请镇消安委主任审定,会议由镇消安委办公室具体组织,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三)联络员会议。县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适时召开,由镇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镇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镇消安委办公室或镇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请镇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十条 调度制度
(一)工作提示。因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需要,镇消安委办公室以短信、书面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工作建议或提示。
(二)工作警示。对短期内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或负责监管区域、领域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问题,由镇消安委或镇消安委办公室及时进行函告警示。
(三)工作约谈。对贯彻落实上级和镇政府、镇消安委有关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由镇消安委或县消安委办公室对各村委会主任进行约谈。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镇消安委办公室。
(四)工作督办。对上级和镇政府、镇消安委研究决定的有关消防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不力,或督查考核、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对提示、警示、约谈后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由镇消安委进行督办。
第十一条 督查制度
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由镇消安委邀请镇纪委监委对各村委会消防工作的督查。督查的方式、频次、内容、要求等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督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镇消安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