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16-0100-2021-00048
- 备注/文号:葛政〔2021〕23号
- 发布机构:葛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3
葛政〔2021〕23号
葛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葛坑镇景区和非景区
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葛坑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葛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葛坑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发
葛坑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镇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2021〕91号)文件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责任,强化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安全措施,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专项行动,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得到有力整治,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领域
景区和非景区景点、临山涉水危险区域
三、整治内容
重点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临山涉水危险区域安全管理。
(一)非景区景点
重点对香林寺、香山亭、大正古寨、杉树王范围内和周边的景点进行安全隐患摸排整改。一是防滑坡防落石。加强督导巡查,在山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范围内开展防落石、防滑坡安全检查治理,实现治一个点、少一处危险。二是防人员坠落。检查危险地点是否设有警示牌、围栏等,是否存在游客坠落风险,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展隐患整改治理,确保“早发现、早治理”。三是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临山涉水等危险区域
1.重点对水库、山围塘 、河道、电站等开展溺水隐患排查。一是落实对涉水区域巡防巡查、安全警示、隔离防护、防溺水应急预案等工作,全面排查防溺水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隐患,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强化督查督导,立整立改。二是强化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在重点水域设立必要的防护、救生设施和醒目警示牌、警戒标语,加强人员巡逻,对私自下水、垂钓行为进行劝导、整治。三是强化技能培训,督促水库、电站对内部人员进行专业的防溺水知识培训,提升处理应急情况的能力。
2.全面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山体危石、滑坡、临水区域及森林火灾等安全隐患。
3.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四、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由镇党政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机制,成员由平安办、派出所、林业站、自然资源所、安监办、综合执法队、水利站、道安办等组成,抓总、抓统、抓协调,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进一步细化责任、任务、标准、完成时限,镇领导小组联同各挂片领导、驻村工作队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确保事事有人管、事事有落实。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全域旅游发展思路,对本地区景区、非景区景点和临山涉水危险区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完善警示标识、警戒监控手段,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发挥镇联防队防群治力量作用,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加强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区域监控,及时处置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各类情况。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
五、方法步骤
本方案自制定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专项整治,分全面自查阶段、边查边改阶段、检查督导阶段、巩固提升阶段。全面摸排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自查。即日起至9月15日,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景区、非景区景点以及人员易聚集区域。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各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按照所属整治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从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突出“六查六看”: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应急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坚持边查边改全面兜底。即日起至9月底,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完善机制”。镇政府组织相关站所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积极推进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五个一律”,即一律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设施设备,一律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国庆节”前,能整改的必须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
(三)加强督促指导。10月初至11月中旬,按照职责加强督导,组织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各类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防范机制。11月20日至30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针对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临山涉水危险区域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持续推进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临山涉水危险区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隐患排查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规范化,群防联救机制长效化,不断健全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六、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监管责任,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督促景区、非景区景点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督促严密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严肃问责。
(二)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针对存在溺水、坠崖、落石等风险的危险区域,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不能封闭的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线, 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
(三)提升信息化监控水平。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水平的通知》(德委政法〔2019〕49号)文件,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所建探头监控统一接入镇综治中心智能视频云信息平台,强化数据汇聚和互联互通,加大高清智能视频监控覆盖面,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以及临山涉水危险区域防控体系建设。针对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加密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一旦出现苗头性动向,能够及时发现并高效处置。
(四)加大网格化管理力度。建立由镇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单位参加的临山涉水危险区域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临山涉水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镇、村“河长制”“林长制”作用,强化护林员等安全员队伍,强化周边视频监控设备等建设和管理,加强森林或河道探险、冒险活动管控。发动镇村干部、治安联防队、护林员等用好微网格“随手拍”,发挥移动探头作用,成为视频联网建设的有益补充。
(五)强化安全宣传引导培训。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引导,提醒学生参加登山、涉水等户外活动时,遵守相关警示和指引,做好自我保护;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加强安全和应急知识培训,特别是对村级班子和相关人员要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将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临山涉水危险区域的应急管理纳入应急管理体系,认真编修应急预案,重点是划定风险隐患区域、管理责任主体、防范具体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充分预想各种可能发生的险灾情,把在哪里、怎么防,谁来救、怎么救等问题具体化、实操化,确保遇有情况有案可依,依案可行,并围绕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健全完善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和其他临山涉水危险区域的突发事件信息联动速报机制、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充分发挥河长、林长作用,发挥镇联防队员和宣传信息员等作用,进一步衔接好“防”“管”“救”的工作责任链条,把应急救援的关口前移。应急救援队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发布审核审查机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七)建立常态长效机制。专项整治结束后,不断深化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坚持“早发现、早处置”,深入查找分析景区、非景区景点和涉水危险区域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主客观条件,着力将风险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推动一线责任主体持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着力将风险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八)及时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和报送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汇报、月小结,按时将本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报表及时上报县有关部门。
附件:1.葛坑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分工
2. 葛坑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3.重大隐患填报表(累计数)
4.执法检查及约谈、通报名单情况表(累计数)
5.技术监控设施统计表(累计数)
附件1
葛坑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分工
组 长: 林建兴(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 徐成武(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玲俐(党委秘书、统战委员)
成 员: 陈文政(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黄发叶(副镇长)
郑甲强(科技副镇长)
吕琦丽(司法所所长)
曾金军(综合执法队队长)
陈明才(林业站站长)
颜泗培(镇平安办工作人员)
苏秀春(镇文旅办、气象办工作人员)
康华盛(镇安监办工作人员)
黄智卷(镇安监办工作人员)
范福海(镇宣传干事)
林宏伟(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梁泽海(镇水利站工作人员)
陈文彬(镇道安办工作人员)
颜 晖(镇统战干事)
吴晓强(司法所工作人员)
黄琳捷(派出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镇安监办,由康华盛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苏秀春负责日常业务,材料收集汇总。
工作职责:
1. 文旅办。牵头汇总好景区、非景区景点的督导巡查材料,专人负责上传下达,组织协调人员,强化常态化督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督促辖区内香林寺等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
2.安监办。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以及联动机制,把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临山涉水危险区域的安全应急纳入全镇的应急联动,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3.平安办、镇派出所。平安办督促各村完善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全面排查景区、非景区景点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推动整改;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4.宣传办。督促中小学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5.自然资源所。完善地质灾害多发地的台账,指导督促各村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6.水利站。指导做好河溪、水库、河道、堤防、电站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7.林业站。持续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
8.道安办。督促做好旅游路线交通运输,加强交通路面硬件设施的配备。
9.气象办。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转发。
附件2
葛坑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类别 |
统计数 |
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总数 |
排查发现 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 隐患数 |
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监督 检查组 |
联席会议成员部门 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 隐患数 |
群众隐患举报 |
联席会议成员部门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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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总数 |
其中执法服务 |
其中专家服务 |
参 加 人 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总 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隐 患 数 |
核 实 查 处 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停业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 款 企 业 数 |
罚 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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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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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填报地区(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附件3
重大隐患填报表(累计数)
填报地区(单位):
序号 |
景区(非景区景点、临山涉水危险区域或旅行社)名称 |
重大隐患情况 |
整改情况/整改措施 |
挂账销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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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 正在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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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附件4
执法检查及约谈、通报名单情况表(累计数)
填报地区(单位):
停产停业整改 名单 |
取缔关闭名单 |
罚款名单 |
罚款金额 |
联合惩戒名单 |
约谈名单 |
通报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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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附件5
技术监控设施统计表(累计数)
填报地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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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 |
新增 |
新投入经费 |
视频监控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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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探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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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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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围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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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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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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