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政〔2020〕13号
葛坑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高计生家庭群众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上级的要求,经镇党政会的研究,现将2020年葛坑镇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的意义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经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共同开发的险种,旨在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计生家庭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交费少、保障高、一份保单保全家。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从政策层面支持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社会管理效率。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一项国家有提倡、上级有要求、群众有需求的惠民工作。各村计生协会要进一步增强对做好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做好这项工作不是为了推销保险,而是为计生户化解风险,为党和政府分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拓宽服务领域,提升工作水平的大事来抓,作为完善计生利导机制和计生家庭保障体系的好事来办,作为深化生育关怀行动,服务广大计生群众的实事来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
我镇今年的目标任务是重点对象全覆盖、着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努力提高个人缴费率。
重点对象包括计生二女户、计生特殊家庭和计生低保家庭,要求参保面必须全覆盖。其保费承担比例为县财政承担50元/户、镇承担40元/户、计生户个人承担10元/户(视村财情况,可由村财承担)。各村重点参保对象名额详见附件一。
在确保重点对象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将2015年12月31日前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一女一男户、2016年1月1日后的两孩户也纳入保障范围,让更多的计生家庭能够解除后顾之忧、提高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重点对象外的参保对象保费承担比例为镇财政每户补助50元,计生户个人承担50元/户,个人缴费部分可由村财适当给予补助,并在村生育关怀资金给予列支。各村计生协会要通过宣传发动,让群众感受到只需投入少量的资金,就能够有效转移家庭成员的意外风险,是一项很划算的事情,从而自愿自费参加保险,提高个人缴费率。各村参保覆盖面要努力超过去年水平,力争达到历年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户数总和的45%以上。
三、明确保险方案
(一)保险对象:以家庭为投保单位,计生家庭成员、基层计生工作者为投保对象,年龄段为0~70周岁。
(二)保险费用:每户100元。
(三)保险期限:1年
(四)保障额度:保障总金额每户19.2万元,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保额18万元,由该家庭每个参保成员平均分配;意外伤害医疗保额1.2万元,由该家庭所有成员共享。具体保险保障额度见附件二。
(五)投保办法:由各村计生协会收集保费,并填写《德化县参加2020年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人员名册》,一并上交到葛坑镇计生协会,再由镇协会统一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公司缴交保费、办理投保手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公司地址:龙鹏街144号,联系人:刘碧霞,联系电话:15805988168。)
(六)时限要求:2020年6月1日前完成参保对象的保费收缴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宣传倡导工作是做好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首要条件。目前,我镇基层干部对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仍然存有认识误区,广大计生群众对这项工作的知晓率仍然较低。针对这一情况,各村计生协会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协会小组长、群众多方面进行宣传,为这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对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这个险种的宣传,重点宣传该险种在保费和保障金额上让利于计生家庭的优惠措施,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让干部群众知道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惠和保障,营造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在宣传途径上,除了通过各种媒体普及保险知识外,还要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网络的优势,进村入户宣传,不断提高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在群众中的知晓率。特别要针对部分由政府买单的计生家庭不了解险单内容,出险不知报险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参保家庭的入户宣传工作,让群众充分了解该险种的意义、资费、理赔等内容,让每个参保家庭的利益得到保障。
附件:1.2020年各村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对象名额分配表
2.德化县2020年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额度
葛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
各村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对象名额分配表
村别
|
重点户
|
一般户
|
应投保任务总数
|
计生二女户
|
计生低保家庭
|
计生二女户且计生低保家庭
|
重点户
数合计
|
一般户户数
|
一般户合计数
|
葛坑
|
47
|
2
|
2
|
47
|
320
|
70
|
117
|
大岭
|
46
|
4
|
1
|
49
|
234
|
52
|
101
|
富地
|
39
|
0
|
0
|
39
|
202
|
45
|
84
|
兰田
|
10
|
3
|
2
|
11
|
84
|
20
|
31
|
大正
|
11
|
3
|
1
|
13
|
82
|
20
|
33
|
龙际
|
14
|
0
|
0
|
14
|
107
|
25
|
39
|
龙塔
|
32
|
0
|
0
|
32
|
86
|
21
|
53
|
水门
|
13
|
2
|
0
|
15
|
125
|
29
|
44
|
下玲
|
16
|
2
|
0
|
18
|
115
|
27
|
45
|
邱村
|
15
|
1
|
1
|
15
|
92
|
22
|
38
|
际头
|
8
|
2
|
0
|
10
|
95
|
23
|
33
|
湖头
|
16
|
0
|
0
|
16
|
60
|
15
|
31
|
合 计
|
267
|
19
|
7
|
279
|
1602
|
369
|
649
|
注:表中重点户统计时间截止2019年10月,若有增减,以实际情况为准,重点对象覆盖面应达100%。
附件2
德化县2020年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额度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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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18万元
(参保家庭个人保额=18万元/家庭参保人数)
|
意外伤害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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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1.2万元
(意外医疗保险金=〈符合医保规定可报销医疗费用-100元免赔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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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
1年
|
保险费
|
每户100元
|
家庭保障合计
|
19.2万元
|
注: 1、具体保险利益以《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版)为准。
2、每个家庭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保额18万元,由该家庭每个参保成员平均分配。
3、每个家庭意外伤害医疗保额1.2万元,由该家庭所有成员共享,即家庭中一人或多人一次或累计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1.2万元时,该家庭该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4、意外伤害指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