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3-0100-2023-00018
- 发布机构:盖德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梅苑公园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收方案》) 已于 2023 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通过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www.dehua.gov.cn)和征收现场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信函、现场接待等方式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共接收个人提出意见建议5条,归纳总结为3条(有重复意见)。
二、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采纳了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对《征收方案》进行修改的情况
《征收方案》中附件 2 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修改为:住宅搬迁补助费6元/平方米·次,经营性店面搬迁补助费4元/平方米·次,住宅临时过渡补助费 7元/平方米·次。
三、征求的意见及答复
1.关于选择县政府集中建设的现有安置房源的,按签订协议时的评估价格互补差价,是否可以补差价选择城关安置房源的意见。
梅苑公园征迁实行就近安置,明确为县政府集中建设的梅苑小区1号楼剩余安置房和 3 号楼安置房。
2.关于提高相关货币奖励金和补助标准的意见。
相关货币奖励金和补助标准根据我县现行的郊区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的标准执行。
3.关于其他个别提出的问题相关意见
核实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另行研究处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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