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3-0100-2020-00020
    • 备注/文号:盖政〔2020〕104号
    • 发布机构:盖德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0
    盖德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20 09:41
      

      盖政〔2020〕104号

      盖德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自然资〔2020〕195号)精神,结合我镇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特制定了《盖德镇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盖德镇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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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德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抄送:存档。

      

     

    盖德镇自然资源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自然资〔20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确保全镇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我镇自然资源领域安全水平。现结合我镇自然资源领域实际,重点抓好1个专题、4个专项整治和5个配合整治。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和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镇实施细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矿山安全隐患和砂石采运专项排查整治。

      一是有效采矿权矿山企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越界开采和公示的开采信息是否真实。二是采矿权到期矿山企业。重点排查生产系统是否仍在运行,采矿权到期之日起是否存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三是关闭矿山。2016年1月1日以来因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去产能等关闭的所有矿山企业。重点排查是否关闭到位和是否存在非法采矿。四是非法开采点。加强现场巡查发现、卫片遥感监测、群众信访举报等方式打击矿产资源非法盗采点。2020年完成对矿山逐矿检查、逐点整治,达到100%检查;2021年、2022年巩固提高成果。五是渣土车运输。强化建筑石料矿山运输砂石源头管控,从源头上确保建筑石料矿山砂石运输车辆平台管控、净车密闭上路,严禁违规超限超载。(上述五项自然资源所牵头,企业、两违、派出所、各村配合)

      (三)违法占地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一是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重点查处村级排查后移交的房屋安全隐患线索中非法占地案件,结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卫片遥感成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月监测疑似图斑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查处违法占地行为。(镇自然资源所村镇规划建设环保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配合)。二是对全镇各村办公场所等建构筑物是否存在消防安全、房屋结构等安全隐患实行排查整治。(由镇村镇规划建设环保站牵头、村各自负责)

      (四)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一是在对已登记造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对地灾高易发区的村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并逐点落实地灾防范措施。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对涉疫医疗、观察、检测场所等重要场所和避灾点进行地灾隐患排查工作。三是加快推进 1:5 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提高隐蔽性地灾隐患判识度和风险评价程度,提出综合防治对策建议,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和掌握地灾隐患家底。(镇自然资源所牵头,各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地质勘查和测绘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地质勘查、测绘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地勘、测绘单位要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层层抓好组织落实。通过三年行动,达到深挖隐患原因、完善治理措施、健全防控体系合力促进安全的目的。(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各村配合)

      (六)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专项安全整治。

      1.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0年底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对建设尾矿库、利用闭库销号后尾矿库的土地建设其他项目且相关部门已经批准的项目,要依法依规为建设单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各村配合)

      2.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外空间管控,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镇自然资源所、环保、消防、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启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配合相关部门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镇自然资源所负责)

      4.农村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村全面排查涉疫涉医场所和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各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提高人均避难场所面积、减少建成区内涝点等问题;对照上级编制的防灾避难所等技术标准,扩展避难疏散空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发展;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信息化平台,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农村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进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加强农村地下空间运行监管。(镇村镇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

      5、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配合应急等有关部门落实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加强监管执法。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等18个部门《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闽政办明电〔2015〕90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黑名单”管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46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泉资规〔2020〕197号)对应急、税务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和被自然资源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和人员,在其用地、用矿及其相关产权、使用权交易等方面实行禁止或限制措施,按规定实行严格审批。(镇自然资源所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 2020 年7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2020年7月前)。学习研究并深入贯彻《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0〕8号),镇自然资源所等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镇自然资源所要引导各村坚持边部署、边排查、边整治,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宣传教育、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要深入分析自然资源领域易发事故因素,对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都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推动工作中要区分轻重缓急,急的要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隐患要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要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村一册、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镇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责任落实,针对整治内容,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单销账。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进一步严肃追责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走形式,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双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引领舆论导向,努力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改进监管方式。各村要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机制,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检查力度,提升检查效果。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制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坚持执法寓于主动服务之中,采取指导服务组、志愿小分队、专家“会诊”、结合日常出差指导等方式,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完善机制保障。各村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督促国土协管员,挂组两委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和三年行动落到实处、抓出实效。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牵头单位要主动牵头,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要担当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加强监管执法,严抓严管、盯住不放。各村每年1月10日前要将上年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情况总结及当年度工作部署安排,报送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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