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9-0100-2023-00076
- 备注/文号:国政〔2023〕48号
- 发布机构:国宝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6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解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核,同意厚德村郑清海等4宗7户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总用地面积405平方米(其中旧宅基地325平方米,林地80平方米),林地部分需待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及其他手续后再按照个人建房报批,各宗村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报批手续。请有关村委会通知用地户一个月内到乡自然资源所办理用地手续。
各村委会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新退旧”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村民住宅做好规划设计工作,严格控制建筑层次,做到建筑外观整齐,立面装修美观;应建设“三格式”化粪池或安装一体化塑胶化粪池;在住宅用地和建设许可经依法批准后,要加强住宅用地建设的跟踪管理,乡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驻村干部、村国土规划环保协管员、测绘中介和建房农户,共同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应将二层及以上建筑计划挑出部分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在内),建房农户在二层及以上每层建筑模板安装完成后,联系村国土规划环保协管员进行节点检查,并上报乡农业农村办公室,同时要加强动态巡查工作;新住宅竣工后,原宅基地的处置严格按照用地申请人签署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执行;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层次、界址、用途和其他规划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住房,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到位。
附件:国宝乡2023年第5批次村民住宅建房用地审批情况表
德化县国宝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