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9-0100-2023-00075
- 备注/文号:国政〔2023〕49号
- 发布机构:国宝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6
陈朝艺:
为解决部分村民建房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核,同意提供陈朝艺村民建房用地,总用地面积120平方米。该户在2023年3月在南斗村溪口角落报批的地块林地已完成报批(需注销),因项目需避让部分争议地,无法正常报批,放弃建设,原已批范围归还土地权属。现经研究同意陈朝艺村民建房用地选址变更,变更后总用地仍为面积120 平方米(其中林地 120 平方米,林地需待办理林业审批后再报批)。本块村民建房申请不属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安置在县城的安置户,不在农村土地整治范围内及周边建设住宅;经征求住建、林业、交通、公路、环保水利、民政、文管等部门意见,均无异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一房一宅”政策,未占用基本农田,不在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内,无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行为。
附件:村民建房用地变更审批情况表
德化县国宝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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