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9-0100-2023-00074
- 备注/文号:国政〔2023〕50号
- 发布机构:国宝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6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德政办〔2020〕46号) 规定,现申请我单位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具体事项请示如下:
一、本批次用地面积0.0095公顷,其中拟申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面积0.0095公顷,土地权属清晰,地类面积准确。附《国宝乡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申请汇总表》。
二、本批次用地审核情况如下:
(一)本批次涉及地块共1宗,涉及3户村民,用地符合村庄规划,且符合《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加强县城规划区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德政〔2010〕62号)的文件要求。
(二)申请人符合《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条件,不存在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批准的情形。
(三)申请人拟申请的用地面积符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额,用地申请已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在所在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公布期内(15个工作日)村民未提出异议。
(四)本批次涉及退旧建新的,均已签订退出协议,由我单位负责督促落实。
(五)本批次农用地转用未占用基本农田,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未涉及信访问题,未占用补充耕地项目,无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符合公路退让要求。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利、军事及国家安全项目。涉及林地已经省林业局(闽泉德林地审〔2023〕132号)审核同意使用。
三、本批次农用地转用程序合法、材料齐全、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土地供应政策、用地定额指标、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 供地和批准建设手续。
妥否,请批示。
附件:国宝乡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申请汇总表
德化县国宝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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