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09-0100-2023-00063
- 备注/文号:国政〔2023〕30号
- 发布机构:国宝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30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德政办规[2023]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现将国宝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村级工程项目建设
指村(以下简称村集体)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且以村集体为主要受益对象,包括村级水利、通村公路、村集体办公楼建设、园林绿化、河道整治、村级卫生室、农家书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其他村内户外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二、基本原则
村级工程建设应坚持服从规划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由村委会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原则上需有60%的自有资金,并要有偿还能力,村集体不得举债兴办非生产和公益事业项目。确需借款的,必须由村集体提出方案,落实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备案。对违反规定,擅自借款、担保发生的债务,按照“谁批准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村集体自有资金证明作为村新建项目招投标的要件之一,由乡会计代理中心出具。
三、方案确定
村两委会负责制定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目的、建设内容、估算投资额、资金筹集来源、付款方式等。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上级部门有明确建设项目、资金用途的,可以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单项合同估算造价金额5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方案审议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以及小微权力平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经村两委会、驻村工作队和驻村领导研究同意后,列入乡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视同列入规划)。
四、招投标工作
村级工程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采购,所有招投标工作需在乡村级招投标中心进行。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填报《国宝乡村级工程项目申请(备案)表》《国宝乡村级工程项目中介服务(备案)表》并报乡纪委监察组备案。确定承建单位后在村务公开栏、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信息平台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1.单项合同预算造价金额5万元以下的,经驻村工作队、挂村领导、分管领导同意,报乡招投标中心备案后,可以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从乡镇村工匠名录中选择工匠,也可以采取集体决策从“乡镇服务超市”中竞争比选、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承建单位。
2.单项合同预算造价金额5-20万元以下的,经驻村工作队、挂村领导、分管领导同意,报乡招投标中心备案后,村集体通过公开招标或从“乡镇服务超市”中邀请投标或摇号确定承建单位。
3.单项合同预算造价金额在20-200万元(不包括项目征迁费用等),经驻村工作队、挂村领导、分管领导同意,报乡招投标中心备案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招标工作,由驻村领导、工作队、乡招投标中心人员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或从“乡镇服务超市”中邀请投标或摇号确定承建单位。
4.单项合同预算造价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经驻村工作队、挂村领导、分管领导同意,报乡招投标中心备案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由驻村领导、工作队、乡招投标中心人员组织公开招投标工作。
5.中介服务单位的选取。单个项目所需中介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不含),可在乡镇中介服务超市择优选取;单个项目中介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应在乡镇中介服务超市中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并填报《国宝乡村级工程项目中介服务(备案)表》,报乡纪委监察组备案。
五、工程实施
工程施工单位确定后由村集体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1.签订合同。确定承建单位之日起30日内,村集体和承建单位要按照双方约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安全责任、保险、保障工人工资等条款。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乡招投标中心报送备案。
2.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需变更项目设计方案的,由村集体、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实施。变更金额5000元以上的,要填写《国宝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申请表》报驻村工作人员及挂片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如需增加预算的,要签订项目增补合同,项目累计增补不得超过预算金额10%;超过10%的,村集体应重新履行报批手续,报乡人民政府研究审批。
3.项目验收。由村集体组织成立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村级工程项目验收由乡、村集体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上级主管部门补助为主的工程项目,结算造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驻村领导会同乡相关部门、工作队、村两委班子进行验收;结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分管领导会同驻村领导、工作队、村两委班子进行验收。村集体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结算造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村两委班子进行验收;结算造价在5万元至2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进行验收;结算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由驻村领导、工作队、村两委班子进行验收。验收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进行全程监督,并邀请乡有关部门参与监督。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项目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村集体要对工程进行结算。工程结算情况应及时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并在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
5.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后,应及时付清工程款,要按合同约定留存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满后结清,质保期内如有返修,由施工队负责。
6.档案管理。村级工程项目档案要遵循“一项目一档案”原则,由村集体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并报乡村级招投标中心备案、存档。
六、质量监管
村集体要成立现场管理组、监督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为必定成员)等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现场管理,工程进度需现场管理组、监督组3人以上签名核实。村级工程项目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或有存在复杂技术难度的项目,要聘请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七、职责分工
1.乡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村级工程建项目设监管工作负总责,包括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招标投标、项目实施、验收结算、后期管护等监管工作。
2.乡有关职能部门:乡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工信商务、卫健、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履行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职能,负责指导规范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每年组织开展村级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并落实问题反馈整改。
3.乡纪委监察组:督促各村依托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信息平台,将村级工程项目纳入村务公开重要监管内容,实行招投标过程、工程项目施工、验收工作等全流程监督;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日常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督查,对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严肃查处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背后的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乡、村干部纪法意识。
4.乡村级工程招投标中心:统筹协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制定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及流程,负责资料汇总,档案整理归档。负责项目的初步审核和备案,对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资质核定。50万元以上工程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预算编制和工程预算决算审核。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村级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公布。
5.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乡代理会计要依据财经法纪,严格审核把关,对不规范、不合法的票据一律不予入账,确保入账票据的真实、完整、合理、合法。
6.村集体:村集体在乡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对村级工程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制定村级工程建设方案,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对项目设计、预算进行审核。承担项目建设的债权债务,负责组织实施及交付使用后的维护管理。并依托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信息平台,将村级工程项目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实行全方位、全流程公开。施工期间各村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进行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工程建设环境。
7.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实行全程动态监督,要指派专人现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
8.乡相关人员:驻村工作队、驻村领导、项目(上级补助)分管领导,要对所挂钩村拟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把关,并参与验收,包括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招标投标、项目实施、验收结算、后期管护等工作进行监管,重点对所招标的项目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是否按村级议事流程进行审核。
9.责任追究:对于相关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于谈话提醒,效能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党纪政务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规定的内容,法律法规或省、市、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国宝乡村级工程项目申请(备案)表
2.国宝乡村级工程项目中介服务(备案)表
3.国宝乡村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供参考)
4.国宝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申请表
德化县国宝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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