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12-0100-2025-00014
- 备注/文号:铭函〔2025〕38号
- 发布机构:大铭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3
大铭乡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林*彩等4宗7户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通知
大铭村、联春村、琼英村民委员会,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解决部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核,同意批准林*彩等4宗7户村民住宅用地申请,总用地面积578.7平方米。请有关村委会通知用地户一个月内到乡自然资源所办理用地手续。
各村委会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新退旧”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村民做好住宅规划设计工作,严格控制建筑层次,做到建筑外观整齐,立面装修美观,应建设“三格式”化粪池或安装一体化塑胶化粪池;在建设许可经依法批准后,要加强住宅用地建设的跟踪,乡有关站(所)要组织人员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同时要加强动态巡查工作;新的住宅竣工后,原宅基地的处置严格按照用地申请人签署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执行;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层次、界址、用途和其他规划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住房,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到位。
附件: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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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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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铭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印发 |
大铭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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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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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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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址 |
户主 |
人口 |
拟建房用地批准面积 |
拟批建层数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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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 |
组 |
合计 |
未利用地 |
旧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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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铭乡 |
大铭村 |
1 |
林*彩 |
4 |
80 |
|
80 |
3 |
350526*********18 |
|
||
|
2 |
大铭村 |
6 |
陈*英 赖*花 |
9 |
238.7 |
|
238.7 |
3 |
350526**********48 350526**********24 |
|
|||
|
3 |
联春村 |
3 |
苏*明 |
3 |
80 |
|
80 |
3 |
350526**********58 |
|
|||
|
4 |
琼英村 |
7 |
赖*邦 赖*宇 赖*智 |
10 |
180 |
|
180 |
3 |
350526**********15 350526**********19 350526**********15 |
|
|||
|
总计 |
|
|
|
|
578.7 |
|
57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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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