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12-0100-2024-00012
- 备注/文号:铭政〔2024〕44号
- 发布机构:大铭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0
铭政〔2024〕44号
大铭乡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赖*智等10宗20户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解决部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核,同意批准赖*智等10宗20户村民住宅用地申请,总用地面积1658.94平方米。请有关村委会通知用地户一个月内到乡自然资源所办理用地手续。
各村委会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新退旧”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村民做好住宅规划设计工作,严格控制建筑层次,做到建筑外观整齐,立面装修美观,应建设“三格式”化粪池或安装一体化塑胶化粪池;在建设许可经依法批准后,要加强住宅用地建设的跟踪,乡有关站(所)要组织人员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同时要加强动态巡查工作;新的住宅竣工后,原宅基地的处置严格按照用地申请人签署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执行;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层次、界址、用途和其他规划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住房,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到位。
附件: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情况表
大铭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存档。 |
大铭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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