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12-01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铭政〔2024〕31号
    • 发布机构:大铭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7
    大铭乡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林*敏等3宗10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0:04
      

     

     

     

     

     

    铭政〔202431

                                

    大铭乡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林*敏310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解决部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核,同意批准林*敏310户村民住宅用地申请,总用地面积730.75平方米请有关村委会通知用地户一个月内到乡自然资源所办理用地手续。

    各村委会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退旧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村民做好住宅规划设计工作,严格控制建筑层次,做到建筑外观整齐,立面装修美观,应建设三格式化粪池或安装一体化塑胶化粪池;在建设许可经依法批准后,要加强住宅用地建设的跟踪,乡有关站(所)要组织人员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同时要加强动态巡查工作;新的住宅竣工后,原宅基地的处置严格按照用地申请人签署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执行;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层次、界址、用途和其他规划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住房,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到位。

     

    附件: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情况表

     


       大铭乡人民政府

                                2024617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存档。

    大铭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6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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