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12-01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铭函〔2024〕8号
- 发布机构:大铭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3
大铭乡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24年4月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养育金及高龄补贴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推动我乡社会救助改革工作,承接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确保2024年4月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养育金和高龄补贴及时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城市、农村低保标准815元/月·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之和,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1060和1589元/月·人,照料护理标准分六档:全自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181和272元/月·人,半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453和679元/月·人,全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905和1358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400元/月·人。
(二)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元/人·月,从低保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二、保障对象
根据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审核审批情况,确定2024年4月,我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共115户174人,其中低保对象108户167人,特困人员7户7人。
三、拨付金额
2024年4月的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保障金及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11.8038万元,其中:
(一)城乡低保金。城乡低保对象共108户167人,月需保障金10.6445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1)。
(二)特困供养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7户7人,月需供养金1.0393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2)。
(三)高龄补贴。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共12人,月需发放高龄补贴0.12万元。(发放对象详见附件3)。
(四)全乡本月应发放金额(详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按照《德化县城乡低保 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协助乡镇民政办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办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进出有序。
(二)各村要熟悉并遵循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审批程序,杜绝出现“人情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现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假公济私、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村要严格按照一户(人)一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管理及更新工作,对于在“动态管理”中新增、调整的要及时新增、补充和清理档案资料,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的延续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切实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附件:
1.2024年4月大铭乡城乡低保金发放名单
2.2024年4月大铭乡特困人员供养补助金发放名单
3.2024年4月大铭乡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花名册
4.2024年4月大铭乡低保资金发放汇总表
大铭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抄送: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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