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13-2500-2023-00021
- 备注/文号:春政〔2023〕92号
- 发布机构:春美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6
为推动我乡社会救助改革工作,承接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确保2023年11月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高龄补贴及时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城市、农村低保标准815元/月?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之和,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1060和1589元/月?人,照料护理标准分六档:全自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181和272元/月?人,半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453和679元/月?人,全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905和1358元/月?人。
(二)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元/人?月,从低保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二、保障对象
根据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审核审批情况,确定2023年11月,我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223户323人,其中低保对象188户287人,特困人员35户36人。
三、拨付金额
2023年11月的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保障金及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23.2885万元,其中:
(一)城乡低保金。城乡低保对象共188户287人,月需保障金17.0313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1)。
(二)特困供养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35户36人,月需供养金5.0187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2)。
(五)高龄补贴。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共4人,月需发放高龄补贴0.04万元。(发放对象详见附件3)。
(六)孤儿保障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共9人,共需发放1.1985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4)。
(七)全乡本月应发放金额(详见附件5)。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按照《德化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协助乡民政办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办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进出有序。
(二)各村要熟悉并遵循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审批程序,杜绝出现“人情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现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假公济私、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村要严格按照一户(人)一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管理及更新工作,对于在“动态管理”中新增、调整的要及时新增、补充和清理档案资料,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的延续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切实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附件1:2023年11月春美乡城乡低保金发放名单
附件2:2023年11月春美乡特困人员供养补助金发放名单
附件3:2023年11月春美乡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
补贴发放花名册
附件4:2023年11月春美乡孤儿保障金发放名单
附件5:2023年11月春美乡低保资金发放汇总表
春美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