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22-00161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2〕20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5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龙浔镇丁溪村10组村民安置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2-07-25 17:13

    龙浔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划拨德化县龙浔镇丁溪村10组村民安置地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德龙政〔2022〕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龙浔镇丁溪村的国有建设用地0.9511公顷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德化县龙浔镇丁溪村10组村民安置地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按有关规定缴纳。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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