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22-00054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2〕6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31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蕉溪住宅小区(地块三)、蕉溪住宅小区(地块四)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2-03-31 15:24

    雷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划拨蕉溪住宅小区(地块三)、蕉溪住宅小区(地块四)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雷政〔2022〕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雷峰镇蕉溪村的国有建设用地8.8147公顷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蕉溪住宅小区(地块三)、蕉溪住宅小区(地块四)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按有关规定缴纳。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