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3000-2022-00056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22〕2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30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30 15:31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1〕2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粮食生产目标的通知》(泉政办〔2022〕10号)文件精神,坚决扛稳粮食生产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3.808万亩(其中大豆0.048万亩)、总产量6.127万吨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责任体系,推动任务落实

      把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压实党政同责,形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总产增加、质量提升。将粮食生产任务,按季节分品种压茬推进,分解到村组、落实到户到田。紧盯粮食生产关键时期,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实地指导、检查,推动粮食生产任务真正落实,并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德化县粮食生产任务分解明细表(详见附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落实保护制度,统筹利用耕地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杜绝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行为,要摸清每一块耕地属性,做到心中有数。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

      三、推进兜底机制,严禁抛荒撂荒

      乡镇、村要督促种粮农户落实种粮计划,镇村两级干部要大力宣传惠农扶农政策,督促引导外出务工或无力耕作的农户将土地流转给种粮主体经营。要建立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台账,做到“村有清单、乡镇有台账”,要扎实推进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有效减少撂荒地存量。对撂荒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或使用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

      四、扩大种粮面积,提高粮食产量

      充分发挥公路两旁、洋面田、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的种植优势,大力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要大力推广粮食“五新”、增产模式攻关、新品种示范等集成应用,创建一批百亩以上规模、单产高于全县平均水平2%以上的粮食高产高质示范片。充分挖掘旱粮种植潜力,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园等扩种、间作套种甘薯、马铃薯、玉米等旱粮,鼓励设施大棚种植一季水稻,引导退茶(果)还粮,千方百计扩大粮食播种面积。

      五、强化保障措施,提高种粮积极性

      各乡镇要整合涉农资金全力支持粮食生产,加大本级财政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插抛秧机械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质稻示范推广、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关键环节,给予粮食生产先进村和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要大力宣传县级财政对流转土地30亩以上种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250-400元奖励,流转撂荒地并复耕种粮10亩以上每亩500-700元奖励,千方百计提高种粮积极性。

      六、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考核督查

      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开展“四不两直”随机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严肃问责。加强对粮食面积落实、土地流转、撂荒复耕、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的考核,加大对补贴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行为的查处。将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实行乡村振兴“一票否决”,未完成任务的直接降低一档考评等次。

      附件:德化县粮食生产任务分解明细表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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