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0300-2015-00080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15〕11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6-06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2015年矿业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6-06 15:5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德化县2015年矿业发展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德化县2015年矿业发展工作意见

      

    为加强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矿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现提出2015年度全县矿业发展工作意见。

    一、修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德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今年到期,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4〕141号)精神,结合全县矿山勘查开采现状,优化探矿权采矿权的矿山空间布局;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并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通过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统筹当前与长远矿业发展,加强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

    二、加大矿产资源勘查

    1.铁矿勘查。铁矿资源勘查要进行合理布局,划定铁矿优先勘查区和鼓励勘查区。优先勘查区以美湖镇阳山矿区为主攻方向,加大勘探资金投入,重视矿权证内的找矿工作,在现有开采老矿山的深部及外围开展深度勘查,进行“探边摸底”,阳山铁矿、鑫阳铁矿2015年要加快推进坑内480米以下矿体补充勘探工作,继续做好阳山矿区东矿段铁矿接替资源合作勘查项目;同时利用探采资料对比,开展成矿规律研究,就矿找矿,寻找盲矿体和接替资源,增加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对已初步探明的成矿远景区带要进一步详查和勘探,进行“攻深找盲”。鼓励勘查区要以赤水国宝尖山铁矿勘查区、汤头上涌丘埕勘查区、春美古春洋勘查区为重点,选择成矿地质条件较好和找矿潜力较大的区域开展成矿背景、勘查技术、勘探施工、找矿风险分析研究和地面磁测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各种勘查基金,鼓励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自筹资金开展勘查工作。

    2.金矿勘查。金矿资源勘查要重点抓好国土资源部在我县北部重点矿区开展的整装勘查项目,双旗山金矿、东洋金矿要积极配合,做好整装勘查工作,争取早日探矿成果有新的重大突破,为我县金矿企业的发展提供后备资源保障,涉及乡镇、部门要为项目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双旗山金矿要加快加大双旗山矿区深部和邱村金矿区的地质勘查工作,双旗山矿区要完成硐探工程5590米、深部钻探6555米,邱村矿区要完成硐探工程8336米、地表钻探3600米、坑内钻探2500米;仙洋矿区铜多金属矿转让要尽快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手续,解决双旗山外围探矿问题;要根据双旗山、邱村金矿矿床类型特征,开展矿区地质成矿规律研究工作,建立成矿模式,辐射周边地质找矿工作,扩大资源储备量,力争实现找矿有较大突破。东洋金矿要完成际头—大冻坑地质详查报告评审及储量评审备案等工作,开展东洋金矿矿业权范围内北部岭头坑矿段详查,完成钻探工程6800米、槽探工程5000立方米。青云山金矿要继续做好溪坪探矿区详查后的勘探工作,进一步明确资源储量。南方子尖金矿勘查项目要加快办理探矿权延续手续,及早办理勘查许可证和开展勘查工作。大湖和下尖金矿普查勘查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勘查力度,及早转入详查。大冬坑和吉山详查勘查区要加大勘探工作量,进一步探明资源储量,尽快办理采矿许可证。

    3.其他矿种勘查。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寻找优质瓷土矿资源,通过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为陶瓷企业提供优质原料打好基础。盖德双尖山陶瓷土矿要加快进度取得探矿权,为办理采矿权做好前期工作。水口久住叶腊石矿拍卖完成后,要督促竞得人尽快办理探矿权,加快勘探力度,为转入采矿权做好准备。

    三、稳定矿产资源开发

    1.铁矿开发。铁矿开发要科学组织生产,实现稳产高效,加强成本管控,实现减亏增效。阳山铁矿要完成原矿产量40万吨,铁精矿11万吨。鑫阳铁矿要完成原矿产量90万吨,铁精矿30万吨,销售球团矿42万吨。丘埕铁矿要加大开发生产力度,实现满负荷生产。阳春铁矿要加快进度完成安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笔架山铁矿要尽快办理延续手续,力争早日开工生产。

    2.金矿开发。金矿开发要以技术升级改造为重点,提升选矿和冶炼的工艺水平,逐步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扩大产能,做大增量,确保金矿企业全年满负荷生产。双旗山金矿企业要继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技改,推动矿业板块做大做强,适时启动黄金冶炼厂异地技改,做好溪柄尾矿库扩容建设、尾矿渣除氰工艺改造及综合利用等项目;双旗山矿区要完成产金量260公斤,邱村矿区完成产金量405公斤,黄金冶炼厂完成加工含量金773公斤,产金量740公斤。东洋金矿要尽快确定选矿厂和尾矿库的选址,上半年完成规划建设用地预征工作,下半年启动矿山基建前期各项工作,力争在年底办理采矿许可证。青云矿业要排出选矿厂扩容技改时间表,年内完成矿山探矿证续证和采矿证扩证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做好矿山巷道开拓,为今后增加采矿生产打好基础。洪鑫金矿要尽快解决股份资金、采矿证延续手续等问题,为矿山持续良性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安村金矿要尽快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落实责任,力争早日开采生产。

    3.瓷土矿开发。前厝坑瓷石矿和金竹坑瓷石矿2个陶瓷土矿整合项目,要加快矿山基建,完成安全生产总体评价,尽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早开采生产。桂阳大坪山瓷土矿要抓紧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等开采生产各项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采生产。

    4.其他矿种开发。海峡水泥石灰石矿要加快矿山巷道基建,完成矿山总体建设,加速申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尽快投产,为海峡水泥提供原料,支撑水泥生产线的投产生产。网上竞价拍卖的5个采石场,要督促竞得人抓紧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加快矿山建设,为全县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提供石料保障。

    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

    1.金矿整合。持续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做大做强矿业板块,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双旗山金矿要加快推进双旗山矿区采矿权与金钟形金矿探矿权整合,及时跟进整合进度,力争上半年完成整合工作,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积极探索与下尖矿区铜多金属矿详查及外围普查项目的合作,通过生产企业整合,采取扩大勘查范围的方式争取扶枫林金矿探矿权。

    2.石灰石矿整合。矿山旗石灰石矿、湖头石灰石矿、上涌镇石灰石矿整合项目,要加大勘探工作量,补充完整地质资料,及时跟踪整合手续,力争年底前完成整合工作,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

    五、规范矿产资源管理

    1.强化矿山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矿山企业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落实到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现场带班、现场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切实把标准化建设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促使企业自我管理能力不断加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加强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抓好矿山安全整治,各矿山企业要落实日常自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日常监管,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2.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制度,要坚决关闭取缔无证、临时、废弃的采石点及瓷土矿,要杜绝以发展种植业、土地平整等名义非法开采稀土矿,制止在房屋等隐蔽地点洗金及在溪流等地进行淘金的行为,严厉打击矿山偷盗采金矿活动,及时查处开挖山体取土洗沙,依法依规查处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行为。继续运用好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土资源移动执法信息化平台,确保矿产资源巡查工作落实到位。健全联动机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将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3.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建立健全矿山生态治理责任制,督促矿山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和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全县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阳山铁矿、鑫阳铁矿、阳春矿业、双旗山金矿要加强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全年尾矿综合利用量不少于20万吨。双旗山矿业要实施双旗山矿区、邱村矿区矿山迹地绿化治理,老尾矿库种植茶叶、黄花菜、樱花等植物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面积不少于100亩;双旗山金矿和邱村金矿要加大力度推进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做好邱村金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上半年完成项目方案设计评审和工程招投标,组织工程队伍进场施工,确保年底完成治理任务。通过抓示范、树典型,推动全县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4.完善矿业税费征收。矿山企业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交税收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矿产品税费。加强矿业权价款收入管理,矿山企业在办理延续手续时,要按照规定委托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及时足额缴纳矿业权价款。矿业权(包括采矿权和探矿权)转让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文件规定执行,遵循先征税后办理原则,先评估后转让,转让价格不低于评估价,受让企业必须履行矿业权转让相关税款代扣代缴义务,杜绝税收流失。

    5.加强矿业监督管理。一要做好服务,针对省出台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业权出让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三清两退一公开”、矿业权退出等多项规范矿山开发政策,各部门要主动服务矿山,加强指导帮助,要及时把相关的政策文件传递到企业,为矿山企业排忧解难,积极协助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全力支持企业生产建设。二要抓好监管,要严格落实《德化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具体细化措施,加强对国有、国有控股(包括参股)矿山企业的工程项目发包、物资采购、薪酬管理、人事调配、公司管理等方面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要加强矿业股东管理,对拥有我县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县外企业及自然人原则上要求在我县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开展相关业务。相关职能部门在受理矿业增资扩股、股权变更及证照办理事项时,应要求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证明和在本县注册设立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四要加强矿业权延续管理。探矿权和采矿权需延续登记及年检的,有关部门应严格把关,对圈而不探、圈而不采、不按规定缩减勘查区块面积、未能完成计划和年度投入要求的、未能执行好我县矿业管理规定的,要进行梳理汇总,提交县矿业发展委员会研究确定。

    六、扶持矿业经济发展

    1.放宽准入条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对独立企业法人在办理采矿权县级发证时,不再设定“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条件。

    2.免征采矿权登记费。为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在办理县级采矿许可证时予以免征采矿权登记费。

    3.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矿山企业在办理县级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时,按规定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后,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矿山企业提出分期缴纳承诺申请报告,分3年连续缴纳,第一年缴纳40%,第二年和第三年各缴纳30%。

    4.返还部分规费。为支持和帮助矿山企业应对目前矿业经济低迷的严峻形势,在原征收标准(2007年制定标准)全额征收的前提下,根据各矿产品销售价格变化的实际情况,返还部分规费或按相应减免(详见附表)。

    返还部分规费将视经济及市场变化情况适时适当进行调整,与原已出台的扶持政策重复、类同的或企业原已享受相应政策优惠的,由企业自主选择,不重复享受。

     

     

     

     

     

     

     

     

     

     

     

     

     

     

     

     

     

     

    附表

    矿业规费返还比例

    矿产品

    销售价

    规费返还比例

    铁精矿粉

    500元/吨以下

    60%

    500~700元/吨

    40%

    700~900元/吨

    20%

    900元/吨以上

    不返还

    褐铁矿

    100~140元/吨

    40%

    140~180元/吨

    20%

    180元/吨以上

    不返还

    钼金属(伴生)

    20万元/吨以下

    60%

    20~25万元/吨

    40%

    25~30万元/吨

    20%

    30万元/吨以上

    不返还

    铜金属(伴生)

    3万元/吨以下

    60%

    3~4万元/吨

    40%

    4~5万元/吨

    20%

    5万元/吨以上

    不返还


    金精矿粉

    200元/克以下

    20%

    200~250元/克

    10%

    250元/克以上

    不返还


    (续表)

    矿产品

    销售价

    规费返还比例

    铅金属

    (伴生铅锌矿)

    1.2万元/吨以下

    40%

    1.2~1.4万元/吨

    20%

    1.4~1.6万元/吨

    10%

    1.6万元/吨以上

    不返还

    锌金属

    (伴生铅锌矿)

    1.4万元/吨以下

    40%

    1.4~1.6万元/吨

    20%

    1.6~1.8万元/吨

    10%

    1.8万元/吨以上

    不返还

    石灰石

    40元/吨以下(矿山价)

    20%

    40元/吨以上(矿山价)

    不返还

     

     

     

     

     

     

     

    县直有关单位: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矿管办、国资办,国税局、地税局,国投公司。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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