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2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22〕7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德化县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的实施意见(试行)》,经县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特色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行整村推进土地经营权“预流转”机制
(一)总体原则: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
(二)预流转: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牵头,与农户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预流转协议书》(附件1),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集中流转过来,统一对外招商选商。在招商前,村集体暂不支付租金,承包地仍由农户继续耕作。
(三)合同签订:招商落地后,由受让方(承租方)与村集体签订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的规范流转合同。必要时,经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鉴证。
二、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及招商机制
县、乡、村三级成立土地流转指导及服务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县级:依托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土地流转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乡镇:相应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业农村招商选商信息平台,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流转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农业农村招商选商信息的录入、发布等工作。同时,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村级:配备1名村级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负责预流转土地 填写和报送。村级填写《农村土地预流转宗地登记表》(附件2),详细注明整个地块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土壤类型、水利设施、适宜种植农作物等详细情况,报乡镇政府。
村、乡镇将土地预流转情况逐级汇总上报,县、乡镇、村因地制宜进行招商,同时探索国有企业流转耕地机制。
各乡镇每年要将适宜流转的土地全部集中预流转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制定土地流转及撂荒地复耕政策措施。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对本区域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三、建立综合激励机制
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于当年新增适度规模土地流转的,相关方可享受以下流转奖励。
(一)流转奖励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法律程序对土地依法进行流转。流转期限5年以上,经营面积30亩以上,按照“非粮化”要求,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签订农业农村部规范合同文本,经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鉴证,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的(需 提供受让方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原件、流转面积确认红线图原件等材料),给予以下奖励:流转面积30-100亩的,每亩给予奖励250元;流转面积101-300亩,每亩给予奖励300元;301-500亩的,每亩给予奖励350元;501亩以上的,每亩给予奖励400元。流转撂荒地并复耕种植粮食作 物:10-30亩的,每亩奖励500元,31-300亩,每亩奖励600元,301亩以上的,每亩奖励700元。
以上奖补项目年度累计补贴单家经营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高于60万元。本奖补方案与其他奖励性政策措施类同(类似)的,不重复享受。
2.村集体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预流转后,通过对外招商成功、流转期限5年以上、单宗相对连片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每100亩给予村集体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二)追加县级农机购置补贴
凡土地流转30亩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的,除可享受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外,还可享受县级累加补贴。
流转30-300亩的,追加所购置机械价格(以购机发票为准)10%的补贴;301-500亩,追加所购置机械价格(以购机发票为 准)15%的补贴;501亩以上,追加所购置机械价格(以购机发票 为准)20%的补贴。每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不超过30万元。中央、省和县级累加购机补贴总额不得超过80%,超过80%按80%补贴。
(三)加大用地、融资等扶持
用地支持。加强对土地流转中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支持。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优先安排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加工等基础设施。
融资支持。充分发挥我县戴云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增信平台作用,把土地流转中的规模经营主体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合作基金”扶持对象,优先为其开展担保贷款推介担保、农户信用评价和农户信贷项目对接等服务工作。对流转工作成效好的经营主体,给予贴息支持(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70%,含市级以上贷款贴息,单家经营主体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加大涉农项目支持
强化涉农项目倾斜支持,县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科技等部门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将现代农业产业园、“一镇一业, 一村一品”、产业强镇、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土地平整、高标准农田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等项目优先安排,并把耕地“适机化”、“标准化”整治作为项目实施内容之一,以改善流转土地的基础设施和耕作条件。将承包土地流转情况作为 各级涉农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优先安排承包土地流转程度高、流转效果好的乡镇、村、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
四、 组织保障机制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充实德化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科学技术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视情况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土地流转工作的重难点问题,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严把审核程序
2022年开始,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由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组织自下而上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度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对符合土地流转奖补条件的,组织填报《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验收表》(附件3)和《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验收汇总表》(附件4),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各乡镇审核上报的奖补材料进行复核或实地抽查核实,复核后确定县“拟财政奖补名单及奖补金额”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将年度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方案按程序报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照年度奖补方案安排资金,并拨付至受奖补的各经营主体、相关乡镇。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对流转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管和流转土地用途的跟踪监控。在租赁农地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方面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是否尊重农民意愿、是否损害农民利益、是否改变农地用途、是否违规搞非农建设等进行监督,确保流转土地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凡是整村整组流转的,必须经全体农户书面委托,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对通过流转取得整村土地经营权的或者1000亩以上土地经营权的,必须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套取或截留、占、挪用奖补资金,凡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奖补资金。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对提前终止流转合同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流入方,依法实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并依法追回相关奖补资金。奖励给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主要用于涉及土地
流转宣传培训、资料印刷、设备购置等方面的工作经费支出。
(四)落实绩效考核
建立健全乡镇主导、村级组织、农民主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将服务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推进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土地流转工作不力的,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扣绩效0.5-1分。对土地流转后,未种植农作物、造成大面积撂荒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在农业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
(本通知试行2年)
附件:1.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预流转协议书
2.乡(镇)农村土地预流转宗地登记表
3.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验收表
4.年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1
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预流转协议书
组承包户(甲方):姓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乙方):法人代表
为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步伐,促进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 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经甲、
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土地预流转协议:
一、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本村组等地块的亩承包土地,预流转给乙方进行对外招商流转。
二、乙方在对外招商流转成功之前,暂不支付租金,仍由甲方经营。
三、预流转的期限为 年(自签订协议书之日算起)。
四、甲方预流转给乙方的承包土地采取出租的方式进行对外招商流转,流转价格应每年 元/亩以上,具体流转价格由乙方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五、乙方在协议期限内招商流转成功后,需要使用承包地时,甲方应及时提供。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档一份。
甲方(签名按手印):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件 2
乡(镇)农村土地预流转宗地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单位:元、斤、亩
序 号 |
村组 |
预流转 宗地名称 |
地块 地理位置 |
预流转 面积 |
交通条 件 |
土壤 类型 |
水利 设施 |
流转 期限 |
流转 方式 |
适宜种植 农作物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填表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注:土壤类型包括砂质土、黏质土、壤土;流转方式主要有出租、转包、入股、互换、转让等。
附件3
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验收表
申报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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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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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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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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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注明项目何时建设、种植何种农作物、规模、完成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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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补依据 及资金 |
根据 标准为 : 金计 |
的规定,本项目补助 ,本项目共可补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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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意见: 签 名 : 年 月 日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初审意见(盖章): 签 名 : 年 月 日 |
乡镇分管领导意见: 签 名 :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盖章): 签 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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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组意见: 签 名 : 年 月 日 |
县主管部门复核意见(盖章): 签 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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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签 名 : 年 月 日 |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签 名 ;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于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
2.本表一式五份,县人民政府、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主管 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单位各存一份。
3.签署意见人须对签署意见真实性负责,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4
年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序 号 |
项目单位 (个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项 目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内容 |
申请奖补资金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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