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200-2019-00101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19〕15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3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的通知
    时间:2019-09-23 16: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将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的通知》已经2019年8月13日县第十八届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

     

     

     

     

     

     

     

     

    将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纳入

    公租房保障范围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的住房条件,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意见》(建保〔2019〕55号) 等有关文件要求,将我县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县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申请公租房保障时,取消户籍限制,其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保障方式及保障标准如下:

    一、申请条件

    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申请公租房时,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户籍限制,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作条件

    1.环卫工人为经县环卫处或龙浔镇、浔中镇政府环卫站认定,在我县负责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处理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为经县闽兴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认定的公交司机。

    2.申请人应连续从事环卫工人或公交司机工作3周年以上(以环卫、公交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为依据),且承租公租房期间仍应继续从事该项工作。

    (二)家庭条件

    申请人家庭应符合《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公租房保障管理规定的通知》(德政〔2018〕355号)规定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二、申请流程

    (一)环卫工人或公交司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对申请人保障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通过家庭的申请材料扫描至“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四)“系统”自动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五)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系统”中各部门审查结果,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三、保障方式

    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方式。

    四、保障标准

    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标准,按《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公租房保障管理规定的通知》(德政〔2018〕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在公租房有空房源的前提下,每月分配一次。对连续2次获得分配机会,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导致分配没成功的申请家庭,不再安排参与分配选房。

    五、其他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申请流程,严格把关,确保公租房保障的公平、公开、公正。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用人单位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履行对保障职工的管理责任,督促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退出公租房保障,确保公租房合规使用。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县直有关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

    抄送:泉州市住建局,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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