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200-2019-00002
- 备注/文号:德政〔2019〕1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涉及证明事项、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统一部署,经县第十八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现行规范性文件165件(附件1);决定继续执行(含拟适时修改)《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德化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现
行规范性文件177件(附件2),现予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清理结果,凡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对列入继续执行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各起草单位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修改的,可按照办文程序适时进行修改。
附件:1.德化县人民政府废止县政府及其办公室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德化县人民政府继续执行(含拟适时修改)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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