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0200-2018-00134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18〕16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13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8-12-13 15: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落实省委巡视二组巡视泉州反馈意见的部署要求,针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投标而未公开招投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2〕38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符合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情形的,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二、对于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其中,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可以按照《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闽发改法规〔2016〕5号)规定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公开招标,可以参照该办法执行。

    除抢险救灾工程外,建设单位不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

    三、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项目或以会议纪要、领导签字等形式,规避招标。

    四、要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项目审批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对于违反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我县招标代理中介黑名单。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住建、交通、水利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对违法违纪人员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努力营造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六、各单位每年要对当年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开展一次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抽查工程项目建设及招投标情况,并将情况进行通报。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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