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1300-2020-00012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20〕1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05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05 16: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近期,中央财政新增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8万元,为进一步加快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德化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5日

    德化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9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支持耕地地力提升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德政〔2016〕354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德政办〔2016〕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共下达我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525万元。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常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不纳入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金额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省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奖励后的余额,按照乡镇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全部兑付给种地农民。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87644.9亩,补贴金额1406.4万元,补贴标准74.95元/亩(详见附件)。

    2.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补贴

    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全县统筹补贴资金118.68万元用于对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奖励(具体名单附后)。其中:

    (1)种植水稻15亩以上并交储备粮的大户面积计4229.5亩,补贴标准250元/亩,补贴金额105.74万元;

    (2)种植水稻200亩以上不交储备粮种粮大户4个,补贴标准2万元/个,种植水稻100—200亩不交储备粮种粮大户2个,补贴标准1万元/个,共补贴金额10万元;

    (3)种植杂粮50亩以上大户面积计126亩,补贴标准100元/亩,补贴金额1.26万元;

    (4)种植绿肥30亩以上大户面积计210亩,补贴标准80元/亩,补贴金额1.68万元;

    3.水稻种植保险

    为有效化解水稻种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做好2020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根据闽农综〔2019〕111号文精神,经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相关材料由乡镇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人保财险德化支公司。

    四、时间要求

    1.各乡镇应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德化县2020年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表(表格附后)、公示照片等材料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上报的资金兑付汇总表一式5份(农业农村局2份、财政局、信用社、乡镇各1份)、合计表、明细表一式3份(农业农村局、信用社、乡镇各1份)、公示材料照片2份(农业农村局、乡镇各1份)。补贴资金在6月10日前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存折。

    2.各乡镇应在2020年6月15日前,组织人员将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录入到“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3.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信用联社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一卡通”账号拨款明细一式3份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发行各1份存档)。

    五、核实2020年种粮大户面积和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支持耕地地力提升实施意见(暂行)》(德政〔2016〕354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德政办〔2016〕164号)、《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德财〔2016〕256号)等文件要求,组织乡镇干部以生产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调查核实2020年种粮大户面积和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包括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填写《德化县2020年交售储备粮种粮大户申报表》和《德化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调查登记情况要在各生产小组便于村民核对的地点和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以上,并拍照存档,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对修正,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德化县2020年交售储备粮种粮大户申报表》、《德化县2020年交售储备粮种粮大户申报汇总表》及公示照片于2020年8月30日前送县农业农村局;《德化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乡镇自行存档,《德化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于2021年1月1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表格附后),作为下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的依据。

    六、监督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严格落实补贴面积核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表要在各生产小组便于村民核对的地点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进行拍照。公示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村将有关人员审核汇总的资金分配表,经乡镇、村相关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后送县信用联社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做到逐级签字盖章。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享有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原《德化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德政办〔202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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