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4年05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德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本机关编制了《德化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工作动态;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德化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dehua.gov.cn/)。

      2.在德化县档案局、县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3.通过县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官方微信“德化自然资源”政务新媒体:

      (三)编排体系

    索引号

    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一组23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名称:信息名称是指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的名称。

      4.内容概述: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内。

      5.生成日期: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6.备注/文号: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网址:http://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zrzyj/fdzdgknr/)

      2.在档案局、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1)德化县档案馆地址为: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联系电话为:0595-23556832。

      (2)德化县图书馆地址为: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28号,联系电话为:0595-23522132。

      (3)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传真号码:0595—23522632

      咨询电话:0595—23522632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县政府文教楼)

      邮政编码:362500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585632

      咨询电话:0595—23522632

      电子邮箱:zrzyj@dehua.gov.cn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公务大厦东面文教楼10层

      邮政编码:362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如需向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德化县自然资源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德化县公务大厦东面文教楼10层

      咨询电话:0595-23522632

      传真号码:0595-2358563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zrzyj/ysqgk/)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给受理机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公开流程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