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1-0302-2024-00976
- 发布机构: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3
现有申请人提供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埔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23592038
原权利人:梁淑华、林丽明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
拟登记 权利人 |
坐落 |
土地/房屋面积 |
土地/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林丽明 |
龙浔镇宝美街111号宝泰花苑B区10幢一单元6层603室(梁淑华占1/2) |
14.75 /77.75 |
住宅/住宅 |
原产权人梁淑华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女儿林丽明继承。 |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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