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1-0302-2023-00002
- 备注/文号:德自然资〔2023〕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9
许可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
德自然资〔202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三提三效”及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参照《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实施意见》(泉资规规范〔2022〕3号)和《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统管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流程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分类试行城乡规划许可公开公示制度通知如下:
一、以下项目在符合规划条件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且周边无敏感目标,根据申请人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不再进行公示。
1.在工业(产业)园区内,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无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下室(半地下室)无开口无外露,功能单一的工业建设项目。员工宿舍,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工业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工业项目除外。
2.政府财政投资类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二、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期间有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建设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施工,重新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涉及修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应严格履行有关公示、公告程序,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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