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是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点此:http://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
(二)政府信息的分类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城乡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房屋征收、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工作动态;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编排体系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成文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四)公开渠道
1. 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dehua.gov.cn。
2. 在德化县档案局、县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3.通过县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主动公开机构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515105
咨询电话:0595-23522774
电子邮箱:dhxzfhcxjsj@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
邮政编码:362500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3522774
传真号码:0595—23515105
电子邮箱:dhxzfhcxjsj@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
邮政编码:362500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邮政寄送
申请人从“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德化县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3.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入口:(http://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ysqgk/)直接进行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将通过系统平台答复申请人。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将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电话:0595-23522774,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邮政编码:362500)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