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2-1200-2024-00015
- 备注/文号:德建〔2024〕15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9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做好泉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政策落实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研究制定了《德化县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
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3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宅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泉建房〔2024〕49号)等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工作,鼓励引导市民开展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购置,促进家庭装修消费,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在我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商品住宅的产权人(仅限自然人,以下简称“产权人”);
(二)在活动期间进行住宅装修的产权人;
(三)产权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补贴形式及标准
(一)全屋装修补贴。产权人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产权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若未达到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工的,按装修工程完成进度折算合同总价;完成水电工程的按20%折算,完成泥水铺设的按40%折算,完成木作工程的按70%折算,完成油漆工程的按85%折算。
(二)住宅局部装修改造补贴。产权人进行住宅局部装修改造的,按照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价以泉州市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家装物品和材料包括建筑及装潢材料、家具、厨卫电器、全屋智能化消费品等。
三、补贴申领条件
(一)装修依法规范。遵守住宅装修等相关规定,配合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验。
(二)购置及时有效。物品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4年7月24日之后(含,见发票开具时间),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新旧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不予补贴。
(三)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主体还应与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四、活动周期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受预算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及时发布公告终止活动。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五、资金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信息、未失信证明、住宅信息、物品材料购置信息、产权人银行账号、物品材料清单及发票、申报金额等信息,并填写申领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装修改造的,还应提交装修合同及装修过程照片等佐证材料。申请人本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信息核验。县住建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或部分通过的,转入线下实地核验环节;审核不通过的,将申请驳回并告知申请人。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及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线下逐套实地核验,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3个自然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现场核验不通过或申请人放弃申请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予以驳回。
(三)资金发放。申请人在2025年1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申请材料上报到县住建局,逾期不再受理;县财政局、住建局于2025年1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情况汇总上报市住建局,逾期不再受理;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审核结果联合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产权人)。
六、监督检查
(一)实施产权人诚信申报。产权人应真采购、真装修,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承诺书详见附件)。未能提供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获得本补贴资金。
(二)加强社会监督。县住建局设置咨询热线及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违法违规处理。若发现产权人、装饰装修公司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财政局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的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相关要求
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住宅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相关政策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等进一步加强住宅装修管理,积极宣传购置补贴政策,为住宅装修、改造及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提供便利。支持、鼓励建筑业协会发动装修企业,强化供需对接,协助做好住宅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相关工作。
八、注意事项
(一)在活动期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产权人在活动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套住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申请人须取得其他产权人同意对住宅进行装修改造的授权;同一产权人有多套房产同时进行装修活动的只能按一套房产申请一次补贴;老人、小孩、残疾人等产权人因特殊情而无法提出申请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产权人因在异地无法在德化提出申请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二)在实施过程中,如:①申请人已享受过某一商品的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则不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补贴;②申请人享受的财政补贴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的且补贴资金已补贴到申请人的,申请人应在退货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退回至市级财政指定账户。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合法商品住宅”包括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无合法产权的住宅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四)住宅客厅、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区域,装修改造三个区域(含本数)以上的,可以选择全部装修补贴;住宅装修改造三个区域以下的,只能选择住宅局部装修改造补贴。
(五)装饰装修公司应在泉州市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外地在泉州的装修分公司应在泉州市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能开具泉州市范围内的普通发票;外地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在泉州的子公司若无装修资质,申请人又与其签订装修合同的,可以按局部装修改造申请局部装修改造补贴。装饰装修公司对装修工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散工程活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六)所有开具的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装修发票、家装物品材料发票需载明家装物品材料的信息(含名称和金额),申请人在发票背面备注承诺未享受过其他政策的补贴;家装物品材料清单需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信息。
(七)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八)本实施细则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可进行动态调整。
(九)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德化县住宅全屋装修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指南
2.德化县住宅局部装修改造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指南
3.实地核验表
4.装修补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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