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2-1200-2024-00013
- 备注/文号:德建〔2024〕10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2
县各施工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建机一体化企业:
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强化雨季汛期期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全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及“中秋、国庆”节前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综合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建筑业管理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消防服务中心、造价站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抽调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自在建项目逐一进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我局同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双随机”检查。
三、检查范围
全县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责任主体;辖区各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材料检测机构。
四、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行为
1.依法招标。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明招暗定”,通过设定特定要求(包括“量身定做”招标条件,设置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及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等方式违法发包,以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2.依法发包。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甲指分包;是否存在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是否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基建手续。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对参建单位和人员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管理。
4.项目管理。检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与备案人员信息一致,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专业承包单位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挂证缺位”“虚假考勤”情形;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通过企业安全检查系统按规定频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单位是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业务等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挪用工程款。
(二)工程质量
1.质量行为。建设、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是否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是否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前是否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是否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并做好记录。
2.监理行为。检查监理单位是否结合监理项目实际,编制并实施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是否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是否对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是否按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复查整改结果。
3.实体质量。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情况,重点对钢筋安装、混凝土现浇结构截面尺寸、混凝土强度、标准层层高及建筑材料水泥、钢筋、砂(氯离子)等进行抽查抽测。
(三)施工安全
1.安全行为。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落实2024年开展的“一月一专题”各专项治理;是否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交底、验收;是否建立完善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和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推进施工现场“三维达标”;是否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防汛防台风预案方案。
2.监理行为。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实施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是否签发监理通知单,并复查整改结果;对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落实逐级上报制度。
3.现场安全。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重点抽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控情况。
(四)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围挡设置、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出入口洗车装置配备、场内主要道路硬化等。
五、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首要责任人要牵头组织其他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各自工程项目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特殊时期安全管控。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值班、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台风、雨季等特殊时期的安全管控,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不折不扣执行上级预警指令;要完善预案,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灾害预警信息和安全生产动态,并做好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上报(我局值班电话:23522774)。“中秋”“国庆”期间值班表请分别于9月14日、9月30日前报送至建筑业管理股邮箱(dhjzyg@126.com)。
在检查期间,各单位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要携带身份证及相关的岗位证书备查。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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