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2-1200-2020-00025
    • 备注/文号:德建〔2020〕87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6
    关于印发全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0-16 11:31

                                               德建〔202087

     

     

    关于印发全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各施工企业,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

    根据109日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德安委〔20206)《全县工程施工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细案》(德房指综20205)文件要求以及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16

     

     

     

     

     

     

     

     

     

     

     

     

     

     

     

     

     

     

     

     

    抄送:市住建局,县安委办,存档。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1016日印发


     

    全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伤亡事故,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房建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全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我局决定成立全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长:陈志雄

    副组长:林克城  苏秀炼  江崇辉

      员:曾一烜  庄绍炫  郑志鹏  章龙水  黄礼君

    陈国艺  梁奕端  陈巧玲  林肽祖

    三、整治范围、时间

    (一)整治范围:全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01231日。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电焊工、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三)基建程序和分包转包情况。项目基建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等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现象;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和工程承揽单位资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相符等现象。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清单情况。

    (五)施工现场实体安全管理情况

    1.高边坡及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高边坡、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施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专家论证实施情况;高边坡及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开挖方式、支护方式、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坑边和坡边堆载等。

    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3.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4.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脚手架及扣件材料验收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执行情况,特别是立杆间距、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和连墙点设置及扣件扭矩等落实情况,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情况。

    5.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特别是洞口、临边、脚手架、悬空高处作业、拆除工作、登高过程、屋面沿口、转料平台等不同作业环节、作业面可能面临的高坠风险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一线操作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6.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情况以及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动态评估制度、公告制度、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落实情况;项目企业主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实施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排查整治工作安排

    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复核、边问责,不分阶段、不分环节,把自查自纠、隐患整改、执法问责贯穿全过程,确保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批整改落实到位,对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对较大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一般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

    (一)全面自查自纠。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机一体化等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责任,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不留盲点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账销号,实现安全隐患整治闭环管理。自查自纠不分阶段,各在建项目在1030前至少完成一轮自查自纠工作,并坚持把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贯穿建设施工全过程,新开工项目要同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二)全面排查整治。即日起各参建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所有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式排查整治,要将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作为检查重点之一,深入排查项目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做到五个“不放过”(安全隐患未排查不放过、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我局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巡查检查,严查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企业或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参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项目负责人具体抓,亲自检查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层层传导责任、压力,确保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隐患清单、建立整治台账,形成“一项目一档、一项目一策”,经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各在建项目要把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贯穿建设施工全过程。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坚决遏制违法发包、肢解分包、任意压缩工期等行为,坚决避免赶工期、抢进度的现象。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企业和施工项目部两级安全生产管控体系,认真履行投标和合同承诺,确保人员、物资、设备投入到位。监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实施关键工序节点旁站,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

    (三)加强检查执法。一是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才可批准施工。二是对应办理施工许可证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要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三是对对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的企业,纳入诚信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按时报送情况。各在建项目应将当月自查自纠情况于每月末最后一日前汇总报送至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联系电话:23515778,电子邮箱:dhjzy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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