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2-1200-2020-00014
    • 备注/文号:德建〔2020〕40号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30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5-30 18:06

     德建〔2020〕40号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房产中介机构

    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德化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德金办〔2020〕7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房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房产中介是本次全县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行业之一,重点排查的风险行为包括:是否与未取得放贷资质的互联网融资平台、民间放贷机构合作;是否存在捆绑推荐贷款服务,诱惑消费者举债,违规开展“租房贷”等贷款业务或擅自泄露客户信息等线索。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细化排查整治方案,部署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30日前)。结合本行业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摸底排查活动。各房产中介机构填报《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1),签订《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附件2),6月20日前报送到房管股。

    (三)清理整治阶段(7月15日前)。坚持边摸查、边整治、边清理,对合法合规经营的,完善档案,加强监管;对于违规经营但不涉嫌犯罪的,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继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于涉嫌非法集资、黑恶行为等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验收总结阶段(7月底前)。对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的产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强化部门协同协作、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形成排查整治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以排查整治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立体式、不间断的开展集中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合法投资理财、借贷,远离非法金融活动,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附件:1.公司基本情况表

    2.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