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2-1200-2020-00012
    • 备注/文号:德建〔2020〕25号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4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县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情况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0-04-24 15:05

     

     

     

     

     

     

     

     

    德建〔2020〕25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县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全县物业服务市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整洁有序、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我局决定对全县备案在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2020年全县物业企业服务履约情况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方式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6月底

    检查方式:组织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物业小区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根据双方约定物业服务合同事项,提供质价相符物业服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

    2.    是否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服务合同约定进行保养、组织维修。

    3.    是否落实安防人员、设施及安保措施,确保安放监控设施正常运转。

    4.    是否维护物业区域环境卫生,垃圾定点投放,垃圾桶(屋)是否保持干净。

    5.    是否严格落实劝阻、制止、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应当给予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告知业委会或临时管委会,并根据管理规约规定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在十二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6.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每季度公示公关部位经营收益情况,每月公示水电分摊情况、每年公示电梯维保养检费用等有关事项。

    7.    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每月是否排查防汛消防设施设备、高空坠物、电梯安全,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三、重点检查内容

    1.             消防安全。是否定期维修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是否按规定划线并保持畅通无占用、堵塞。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它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等情况。

    2.             电动车安全。小区电动车是否集中停放,设置智能充电桩系统。

    3.             防汛工作。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预案,是否成立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4.             疫情防控。公共区域是否进行每日消杀并做好记录。

    四、运用结果

    为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主体加强自律,营造自觉依法依规经营的行业氛围,推动物业管理规范提升,检查结果将作为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参评依据。

    五、有关要求

    1.    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为物业住宅小区第一负责人,应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实施物业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2.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做好迎检工作。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4日

     

    抄送:存档。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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