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德化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应急管理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规划;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 在“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dehua.gov.cn/
3. 在德化县档案局、县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德化县档案馆地址为: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联系电话为:0595-23556832。
德化县图书馆地址为: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28号,联系电话为:0595-23522132。
(三)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名称 |
来源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浏览次数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导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日期,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局、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德化县应急管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德化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557235
咨询电话:0595—23556235
电子邮箱:dhyjglj@126.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凤池街10号
邮政编码:362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德化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如需向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德化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凤池街10号
传真号码:0595—23557235
咨询电话:0595—2355623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德化县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
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
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
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德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系统纪检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