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301-2500-2021-00014
    • 备注/文号:德安委〔2021〕1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6
    德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德化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22 10:37

    德安委〔202111号

     

    德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德化县

    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德化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9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引导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泉安委202118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至2023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为目标,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为我县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标准化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建立健全标准化常态化滚动提升工作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安全生产规范

    化管理并建章立制,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二)阶段目标

    2021年底前,全县至少培植打造10家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和1家市级标杆企业,其中每个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文化旅游等)至少培植打造1家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2022年底前,全县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达到80%以上;2023年底前,全县所有的企事业单位100%完成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并对前期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

    三、重点任务

    本轮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六项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本部门主管、监管的行业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自主创建(含自评)、自愿定级、自觉提升,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二)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本部门主管、监管的行业企业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和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规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各项要求,推动全员参与自觉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和管控。

    (三)指导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权责标准规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本部门主管、监管的行业企业,建立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标准、考核标准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科学修订安全管理标准,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巡查考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四)指导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全过程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本部门主管、监管的行业企业围绕班组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艺安全,从人员、设备、材料、方法和环境等要素对安全生产现场实施标准化规范管理,编制安全生产现场全过程管理标准规范。对于存在较大及以上作业风险的企业,应制定严密的全过程全方位的作业标准,确保各生产环节之间安全管控措施的有效衔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标准约束性。

    (五)指导企业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标准的衔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本部门主管、监管的行业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规范,细化应急响应启动、先期处置措施、演练时限以及评估程序等内容,推动企业应急管理融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六)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总结本辖区本部门主管、监管的行业企业标准化创建、运行有关经验,修订本部门主管(监管)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细则,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三张清单”,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按照“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管控要素;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四、实施步骤

    本轮标准化建设提升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广泛发动,营造氛围(2021年10月底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量化目标,明确分工(附件2)、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认真落实所属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标准(国家或省上有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省级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省级标准的,根据市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对辖区或所属行业领域开展摸排,筛选一批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确定典型示范企业培育对象。

    (二)重点先行,打造标杆(2021年12月31日前)

    按照“重点先行”的原则要求,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每个行业各筛选1家以上条件较好的企业作为行业标杆企业培植对象,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借助第三方技术支撑,按照有关标准化建设提升规范精心打造、精雕细琢,分别实施创建、运行、提升工作,打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示范标杆单位。通过行业标杆企业培植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有关经验,提炼好做法和典型经验,为下阶段全面铺开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做准备。各有关部门于2021年12月10日前向县安办报送标杆企业创建经验(创建内容详见附件3)。

    (三)复制推广,整体提升(2022年12月31日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借鉴标杆企业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对照《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充分发挥行业标杆企业龙头引领作用,推广标杆示范企业先进经验,指导行业内其他企业将标准化提升与现有管理体系、日常生产工作相融合,自觉开展自我评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运行水平,整体推动各行业企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的持续提升。

    (四)建章立制,长效运行(2023年1月以后)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系统总结本辖区本系统标准化提升工作经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年度自评机制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促进企业标准化提升长效运行。

    五、支持保障措施

    (一)落实税收优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规定的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抵免部分企业所得税。

    (二)加大金融支持。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的有关信息。支持金融机构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并滚动管理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向符合条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的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的企业申请使用德化县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给予优先保障。

    (三)保险费率优惠。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的企业,落实工伤保险优惠政策,工伤保险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比例下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优惠政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比例下调。享受下浮费率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再享受费率下浮优惠政策。

    (四)评先评优优先。将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的企业投资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依规优先给予核准、备案;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的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享受各类发展有关优惠政策、所有财政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及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县级以上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从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的企业中产生;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各类评先选优中实施“一票否决”。

    (五)严格兑现奖惩。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要求的企业,相应扣减直至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的企业,不得出具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资信证明。

    (六)简化许可程序。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且依法需要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生产经营许可换证时,在不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七)实行差异化监管。实施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外,最大限度减少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的企业的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坚决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发现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的企业存在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将未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增加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发现其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处;处罚后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理解标准化建设提升的内涵和意义,理清工作思路,切实将标准化建设提升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明确任务,狠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抽调精干人员专班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岗位、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的牵头任务,针对企业内部涉及安全生产监管实际,主动与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发动广大企业主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期深入标准化创建企业开展业务指导,有效引导企业提升创建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等内容,加强对标准化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通过召开会议、专题讲座、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活动,向企业宣讲标准化提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和防范事故的重要作用,切实推动标准化提升工作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宣传推广一批在标准化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全县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标准化提升工作的社会效应。

    (三)强化业务培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分期分批开办企业标准化提升专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分级分类组织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参加标准化提升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标准化提升工作的相关要求,深刻领悟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自主提升能力,推动标准化工作走深走实。

    (四)强化技术支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作用,邀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吸收基层监管部门、企业单位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企业标准化提升方案制定、标准研究、评估论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先进信息技术,推动信息化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融合,增强企业本质安全。

    (五)强化督查督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辖区本系统企业标准化提升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常规督查检查的重要范畴,在安全生产会商会、季度会议、领导干部挂钩企业工作中,重点督促检查标准化提升工作情况,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情况交流、考核通报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各乡镇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时间进度安排,每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安办,每年度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本系统标准化三年行动年度工作总结,于每一年度的12月底前报送县安办汇总上报县政府、市安办。各级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联系人:徐雨露,联系电话:23556235,传真:23557235。

    邮箱:dhyjgl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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