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301-2500-2021-00013
- 备注/文号:德应急〔2021〕4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5
德应急〔2021〕40号
关于印发《德化县应急管理局语言文字工作
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
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实现“普通话基本普及”和“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和泉州市语委会、德化县语委会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德化县应急管理局语言文字工作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局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遵照执行。
德化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德化县应急管理局语言文字工作五年规划
(2021年—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办法》、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和泉州市语委会、德化县语委会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语言文字工作基础,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我局语言文字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语言文字作出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及县语委会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发展需要的工作制度,立足于日常工作,重视过程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以语言文字为纽带促进文化互鉴、民心相通,全面提升语言文字事业服务党和经济社会建设全局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实现“普通话基本普及”和“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
三、目标要求
局各股室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或公共场合的正式活动中,必须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应当带头使用普通话。未满50周岁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对普通话不达标的公务员要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局公文、会议、社会活动、标牌、证书等公务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构
应急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为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配置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应急局语言文字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相关工作
应急局要在县政府、县语委的统筹安排下,互相协作,通力配合,扎实推进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评估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要按照建档目录和整档规范要求,以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为主要形式,全面收集并整理好近三年的各类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确保在2021年10月通过“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
应急局要与教育、行政执法、市场监督、公安、交通、民政、旅游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和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为社会广泛知晓,逐步深入人心。精心组织一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及其他语言文字宣传教育活动,继续组织单位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广大群众易于接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建设
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通过积极与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合作举办学习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工作人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能力和水平。要规范对语言文字的执法行为,应急局办公室要加强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
建立稳定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提升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整体水平,推动全局语言文字事业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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