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切实推进《信访工作条例》施行,落实2022年度普法计划,加大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开展信访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泉信〔2022〕12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以“遵循条例·维护民利·促进和谐”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宣传月活动从2022年5月10日开始,为期一个月。
二、宣传活动安排
(一)丰富活动载体。征订《信访工作条例》单行本、解读书物、制作宣传片折页、宣传标语、宣传图片,宣传展板、微视频、动漫宣传片、宣传品等,在信访接待场所设置信访宣传专栏。
(二)形式多样宣讲。开展 “新法面对面”线上宣讲活动。开设专题专栏、专家解读、知识竞赛、征文和文娱活动,组织信访工作人员、志愿者等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大力宣传《条例》内容。围绕社会和群众关注的重要条款,进行重点阐释,回应社会关切。
(三)营造社会氛围。出动信访宣传车下乡宣传,在城区、乡镇、村(社区)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和图片。在宣传栏刊出《条例》宣传专栏。
(四)开展宣传活动。在法治文化广场、公共活动场所向群众分发宣传材料、宣传品,现场解答群众问题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五)树立舆论导向。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社会舆论。
(六)畅通信访渠道。各乡镇、有关单位应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室张贴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深入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要坚持务实勤俭,避免铺张浪费,注重实际效果。
(二)加强载体建设。要积极主动联系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引领作用,引导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做好正面宣传,为《信访工作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及时总结提升。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活动小结及活动情况表(详见附件)应于6月15日前书面报送县信访局。
附件:1.2022年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情况表
2.《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标语
德化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情况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2022年 6月 日
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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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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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分发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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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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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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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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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和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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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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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宣传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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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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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上街咨询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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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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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开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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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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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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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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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随附寄送本单位较有特色的宣传图片、漫画等宣传材料一式三份。
附件2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标语
1、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5月1起正式施行。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积极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3、贯彻信访工作新《条例》 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
4、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5、群众信访要依法、有序、逐级、文明。
6、维护信访秩序是信访人应尽的义务。
7、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违法上访。
8、维护合法信访,打击违法信访。
9、遵守法律、维护信访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10、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11、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
12、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13、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