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8-1000-2020-0009
    • 备注/文号:德卫健﹝2020﹞3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5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德化县卫健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07 15:39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及各股室: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应急发明电〔2020〕336号)、《泉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泉卫办﹝2020﹞127号)和《德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安委〔202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将《德化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 15日 

      德化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德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制定事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建立健全安全防控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 

      二、主要任务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及各股室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被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向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转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动安全风险管控为主向医疗卫生单位自主开展安全风险管控转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为主向医疗卫生单位自查自纠转变。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安排专题学习,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单位制定学习计划和宣传方案,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授、邀请专家授课、媒体平台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实施细则,建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办公室、宣传与科技健康教育股) 

      (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购买安全生产技术和建立管理团队。二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警示报告制度,加强安全风险动态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管控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时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网络平台报送风险清单。定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及时推动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四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大医疗卫生机构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安全防范能力。2021年底前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各股室) 

      (三)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完成。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及时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行为。二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单位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全面测试排查高层建筑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的问题。全面自查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的问题。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人员队伍及装备设施。三是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聚焦消控室、门急诊、住院部、地下层等重点场所应急逃生设施设备不齐全、疏散通道不畅,电动自行车违规摆放、“飞线充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使用彩钢板临时搭建,违规用火和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风险隐患,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020年底前完成。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3年内基本整改完毕。四是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卫生行业标准》(WS308-2019)、《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树立卫健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杆示范单位,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五是加强消防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医疗机构确保消防投入,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淘汰老旧设施、设备。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六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各单位要分批次、分类别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单位员工等开展消防教育培训。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培训等要求,职工受训率达到100%,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各股室)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制定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操作、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监督。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各股室) 

      (五)粉尘危害专项整治。一是推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扎实推进矿山、陶瓷等行业领域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尘肺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将粉尘危害防控作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摸清尘肺病高发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情况。重点对矿山行业领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按照尘肺病攻坚行动和矿山、陶瓷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工作要求,推动用人单位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环节和岗位开展专项治理。三是完成矿山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全覆盖。在尘肺病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分类管理的方法,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不达标,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超标用人单位的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的力度,推动其继续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工作。严格依法查处粉尘超标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四是建立职业病危害治理体系。进一步巩固粉尘危害治理成果,积极推动陶瓷行业用人单位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水平。认真评估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充分借鉴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建立科学、长效的职业病危害治理体系。五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配备,保障执法需要。强化对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执法能力培训。加强职业卫生执法等监督信息化建设,依靠科技补充人力的不足,提升监督效能。继续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县卫监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局职业健康股) 

      (六)涉疫涉医场所安全整治。一是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整治。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二是涉疫涉医场所房屋结构安全整治。强化属地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尤其是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等涉疫场所房屋结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开展在用房屋、尤其是老旧和改造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有无设计、施工资质,有无加层搭盖或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等情况,对排查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一律暂停使用,按住建等部门意见依法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三是城市洪涝安全整治。各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等要求,梳理防汛备汛主要任务,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做好低洼地带的水电设施、物资药械库房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等重点区域和在建工地等特殊区域的安全防范。加强防汛备汛物资储备,配备齐全砂袋、抽水泵、应急电源等防洪物资和设备。加强洪涝灾害应急排涝和人员疏散训练、演练,提升单位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地质灾害安全整治。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尤其是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等涉疫场所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的排查、核实,确定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或存在新增地灾隐患,协调自然资源部门逐点落实地灾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规信股、医政医管股、疾控应急监督股) 

      (七)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严格落实危化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台账和安全风险档案,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隐患,即刻改正。强化本单位各个场所、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管理责任落实,全过程监管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各个环节,不得超量存放、超范围使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流向登记、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情况。强化废弃处置监管,设置医疗废弃物管理专职人员,落实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制度。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医政医管股、宣传与科技健康教育股、疾控应急监督股) 

      (八)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整治。严格落实《福建省医疗机构反恐怖防范标准》《中共泉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一是配足保卫力量。根据规范标准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持有《保安员证》的保安员。二是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物防、技防建设,将出入口、人员密集区和重要部位视频监控图像接入泉州市公共安全视频共享平台,并加强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三是深化平安创建。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四是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加强对精神肇事肇祸人员的管控,做好一历五单等相关工作,更新重点人员数据库。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疾控应急监督股)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底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要求,部署启动和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结合正在开展的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边部署、边排查、边整治,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隐患整改贯穿全过程。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区分轻重缓急,急的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隐患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好的经验做法并加以固化,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操作细案、细化措施要求,形成工作合力。要树立安全生产“一失万无”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统筹推动整治。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切实抓出实效,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要忠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纠正个别单位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行业不管安全、管业务不管安全的现象。要严格落实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首责、扛起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定,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各级各类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组每次指导检查执法,都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签名备查备案,跟踪督促整改,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凡因问题隐患跟踪督促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都要倒查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管督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强化整改落实,发现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加强服务指导,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对专项整治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开展集中培训教育。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干部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问效问责。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按照《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督办和问责移送暂行规定>》(泉安委〔2019〕12号)进行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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