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8-1000-2020-0001
    • 备注/文号:德卫健〔2020〕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7
    关于印发德化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17 16:34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泉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泉州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卫办〔2020〕42号)和《德化县迅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德安办﹝2020﹞1号)文件要求,即日起在全县卫健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贯彻落实。

     

    附件:1.定点医院、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医学管理隐患问题清单

    2.定点医院房屋安全问题清单

    3.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安全问题清单

    4.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 16日

     

     

     

     

     

     

     

     

     

     

     

     

     



    德化县卫健系统开展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认真吸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守安全底线,全面排查卫健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扎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卫生健康系统范围内迅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改进作风、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对照《医疗和疾控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事故隐患进行“大抄底”,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零容忍”,确保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确保全县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定点医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指导服务

    1.定点医院和留观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分病区、分网格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持续运转用电、用氧设备安全措施和酒精、口罩等易燃易爆品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配齐配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确保万无一失。加强内部工作人员和患者、隔离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健全内外协同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对接当地消防机构点对点前置救援力量,实行“零距离”监护,确保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处置。(责任单位: 德化县医院、中医院、得心酒店)。

    2.县卫健局组织对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重点排查是否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有关要求,是否落实场所消毒、个人防护、症状监测等工作,确保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卫生管理规范安全。加强对隔离场所等涉疫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指导落实医学服务、防控管理等工作。对定点医院和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检查时要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按照防疫防护标准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自身安全。

    (二)全面排查管理使用房屋安全隐患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住建等部门的指导下,从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全面彻底排查本单位房屋是否属于“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特别是排查后又擅自加层、改扩建、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屋。对排查出的“四无”房屋,要一律立即暂停使用,业主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拆除、加固、除险等科学措施分类处置,确保安全。重点整治七个方面:①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尚未鉴定的砖混、石头房或经鉴定的危房;②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③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④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⑤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的房屋;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房屋;⑦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房屋。一旦发现存在上述安全隐患的,必须一律先立即撤离所有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坚决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局安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强化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

    卫健局要督促卫生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落实好各自安全施工责任,严禁以包代管、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各业主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整改。要根据各自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突出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管控,加强有关人员特别是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保证安全施工落实到位到人。(责任单位:局安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落实危化品“禁限控”目录,全面摸排本单位涉及的消毒使用的乙醇、高锰酸钾、次氯酸钠;检查使用的甲醛溶液、氰化物;麻醉使用的乙醚、医用使用的压缩氧气及氧液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台账和安全风险档案,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隐患,即刻改正。强化本单位各个场所、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管理责任落实,全过程监管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各个环节,不得超量存放、超范围使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流向登记、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情况。强化废弃处置监管,重点排查是否设置医疗废弃物管理专职人员,是否落实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制度。(责任单位:局安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五)深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①违规超负荷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违章用电、电气线路、用氧用电设施等不符合消防要求;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违章用火、消控室、食堂、物资集中区域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③值班人员脱岗、巡查不到位等问题;④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⑤“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屋违规住人、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⑥违规用火、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脱落、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局安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六)集中整治医用车辆装备安全隐患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医疗救护、医疗废弃物转运、应急、防疫专用车等医用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杜绝违规行为。要健全车辆管理档案,对车辆的备案、设备配置及派车管理、专职司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禁手续不全、超期服役和年检不合格等不安全的车辆投入运行,严禁临时调配其他人员驾驶救护车、医疗废弃物转运等车辆,严禁擅自改变车辆用途。(责任单位:局安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七)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严格按期限落实维护保养,保证在用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率、检验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按章作业。要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特种设备使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并及时采取救援措施,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局安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整治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原则上从即日起至6月16日,分全面自查、检查执法、督促指导、巩固总结四个阶段,整治时间要服从整治效果、整治质量,对个别单位整治效果不理想,整治质量不高,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延长整治时间,确保取得整治成效。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3月31日。各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订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广泛发动,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摸排各自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倒排时间表,打牢整治工作基础。

    (二)检查执法,即日起至4月30日。局安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各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导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集中人力物力精力,逐项对照清单、销号管理,全面落实整改,做到“隐患穷尽、问题归零”。

    (三)督促指导,4月1日至5月31日。各单位要组织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针对隐患风险点、薄弱点和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回头看”和检视指导,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防范水平。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单位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局安办将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四)巩固总结,6月1日至16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做法,注重成果转化,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全力维护我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工作要求

    1.突出工作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危机感,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细化方案措施,落实到人到岗到事,地毯式、拉网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即知即改,立查立改,确保持续安全稳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开展暗查暗访;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突出责任主体。各医疗卫生单位是隐患和风险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医疗服务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自查自改,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单位要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落实、边立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督办到位。所有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留痕留迹,形成档案,确保可追溯、可倒查。

    3.突出督查管理。县卫健局要建立稽查督办机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提请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清零,不留死角。对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重复存在同类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4.严格责任追究。对百日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对重大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5.及时报送信息。各医疗卫生单位于3月17日向县卫健局提交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每月7日、17日、27日向县卫健局安办上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阶段性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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